据潇湘晨报8月11日报道,广东惠州某商场的儿童乐园前,发生了让人痛心的一幕。 暑

社会情报站 2025-08-11 16:20:07

据潇湘晨报8月11日报道,广东惠州某商场的儿童乐园前,发生了让人痛心的一幕。 暑假本该是孩子最快乐的时光,商场的儿童乐园更是充斥着孩子们的欢声笑语。正当家长和孩子们沉浸在假期的喜悦中时,突然,一阵凄厉的哭喊打破了这温馨的氛围,陪伴着的家长们也纷纷寻找着这哭喊声的来源。 此时,儿童乐园的入口前,一个看上去大约六七岁的男孩正被面前高大的中年男子推倒在地,该男子看上去又高又壮,一边殴打着倒在地上的男孩嘴里还骂骂咧咧,情绪激动时更是用脚踩着男孩的头,拖着小孩往柱子上撞。 商场的工作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劝阻,无论孩子犯了什么错,动手肯定是不对的,更何况这教育方式明显过火了,况且这里是公共场合,更要注意影响。 没想到该男子反而将怒火转向前来劝架的工作人员,抬手就要向工作人员打去,更是恶狠狠将路人赶走。 更多的家长只好将自己的孩子带走,远离危险地带,眼见周围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男子只得将男孩拖走。 有热心网友放心不下小孩,偷偷跟在男子后面出了商场,发现男孩被男子骑着电动车带走了,网友猜测他们应该是一家人。 事情发生后,不少路人将打人视频发到网络上,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更有网友评论,这场殴打持续了数分钟,劝架的工作人员都差点被打。 视频发出后,许多人猜测打人男子与男孩究竟是什么关系?如果是父子,该男子的行为已经对男孩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男孩需要社会的帮助。 对此,当地的妇联表示,已经开始调查。 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包含“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一情形。在公共场所殴打未成年人、不听劝阻、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二、儿童权益的绝对优先 男子与男童关系的确认,直接影响罪名适用以及后续对男童的保护措施,是否需要撤销监护权等。 如果调查证实该男子作为监护人对男童实施了严重侵害行为,符合《民法典》第36条规定的情形,如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有关个人或组织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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