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是帽子叔叔,作为继父,竟将魔爪伸向年幼的继女。从继女小学五年级起,持续十余年,他利用身份和恐吓,多次实施猥 亵,行为横跨继女未成年的儿童时期和成年后。母亲虽曾察觉,却因女儿下跪求情和恐惧错过深究。多年后,男子偷窃金饰被继女撞破并当母女面叫嚣“当众强 奸”,母女俩才彻底惊醒报警。近日,一审法院认定其双重罪名,合并判刑8年。但母亲认为判决过轻,未能“顶格严惩”,决心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继续为女儿讨公道。 据大风新闻8月11日报道,2010年,梅子(化名)的母亲李女士(化名)在女儿五年级时第一次听到女儿提及继父刘某涛(化名)的异常行为,控诉其会用身体“蹭”她,还用手“摸”隐 私部位。 当时李女士震惊又困惑,既不敢相信丈夫会做出这种事,又怕误解伤害家庭关系,出于保护女儿的考虑,她选择暂时将梅子送到前夫家生活。 然而,2015年夏天,刚满14周岁的梅子回家过暑假,刘某涛再次对她实施了侵害行为。 这次李女士有所察觉,当面质问刘某涛,刘某涛的反应是痛哭流涕地下跪求饶,更令人心碎的是,年幼的梅子也跪下来哭着恳求妈妈不要追究。 李女士心软了,错误地以为这只是“一次糊涂”,更未深究女儿下跪背后的恐惧根源。 梅子多年后才鼓起勇气告诉母亲,当时刘某涛恶狠狠地威胁她,敢报警就要杀害梅子和其妈妈。 此后,噩梦并未停止,刘某涛在2018年11月、2021年3月,又多次对梅子实施了侵害行为,每一次伤害都在梅子心中累积着沉重的负担,她变得沉默寡言,一提及此事便情绪崩溃。 2023年12月,刘某涛偷拿李女士保险柜中的黄金首饰时被梅子撞见,这一次,积压多年的愤怒和勇气终于爆发了。 梅子痛斥刘某涛是“CHU生”,控诉他多年来的伤害,恼羞成怒的刘某涛竟将梅子粗暴地摁倒在地,叫嚣:“我今天就当着你妈妈的面强 奸你又怎么样?!” 此刻,她们终于明白,沉默和忍耐只会助长罪恶。 母女俩毅然走进派出所,报警! 2024年1月29日,警方对梅子被侵害一案正式立案侦查。 令人无法相信的是,犯罪嫌疑人刘某涛的身份,是一名在职帽子叔叔。 那么,从法律角度,刘某涛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1、刘某涛同时构成强制猥 亵罪和猥 亵儿童罪。 一方面,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梅子未满14周岁,刘某涛的行为属于猥 亵儿童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梅子年龄小的阶段,即便刘某涛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只要实施了侵害行为,就构成犯罪。 且刘某涛在该阶段多次实施侵害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在5年以上判处刑罚。 另一方面,在2015年8月、2018年11月、2021年3月,梅子已满14周岁,刘某涛的行为属于强制猥 亵的犯罪。 《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 亵他人或者侮 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这个阶段,刘某涛作为继父,对梅子形成的心理威慑和控制力是显而易见的,即使部分侵害行为未伴随激烈暴力,但其利用优势地位和长期胁迫形成的强制状态,也足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罚。 2、刘某涛行为跨越了梅子未满14周岁和已满14周岁两个阶段,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应当数罪并罚。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刘某涛在各个阶段的犯罪行为均属于独立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继续犯、牵连犯等特殊类型,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高刑罚应不会超过20年。 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 认为本案证据链完整、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刘某涛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综合考量刘某涛特别是身份、关系、时长、次数、情节、后果的严重性等因素,一审法院在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3、梅子的母亲认为判罚太轻的,依法可以申请刑事抗诉,且有机会对刘某涛判处更重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本案中,梅子方很可能认为一审判决在具体量刑时未充分体现“情节特别恶劣”的程度,未顶格判处,而结合刘某涛身份的特殊危害性等,应判处更重的刑罚。 而一旦检察院也认为判罚太轻,将会启动抗诉,而二审法院采纳意见后,较大可能加重处罚。 对此,大家怎么看?
上海,一男子是帽子叔叔,作为继父,竟将魔爪伸向年幼的继女。从继女小学五年级起,持
椎名社会
2025-08-12 1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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