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想入手一辆2手特斯拉ModelX,他在某二手平台看上一辆2019年车,里程8.5万公里的特斯拉,价格才46.2万,同款新车要100多万,这不捡了大便宜吗?男子狂喜,可万万没想到,他买了9个月,三天两头坏,最后打不着火了,去4S店一检测,竟然是“全损车”,要换电池得20万,男子愤怒的把二手车商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车商:我不是二手车商,我是开饭馆的,你才花46万,同款无事故车要60多万,你图便宜怪谁?法院判决让人直呼太意外。 8月11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赵先生喜欢特斯拉ModelX,但这款新车要100多万,这笔钱花出去他心疼,就决定在某二手平台碰碰运气,看能否捡到漏。 还别说,赵先生还真是心想事成,他竟然找到了心仪的车,有一辆特斯拉ModelX100D,车辆信息标注的是2019年的精品车,里程8.5万公里,报价46.2万元。 要知道,46.2万的价格,比新车低了一半还拐弯,如果车子和描述的一致,那他就捡了个大便宜。 赵先生迫不及待去看了车,不论是外观还是试驾,都让赵先生非常满意,他当机立断,交了5000元定金。 很快,赵先生把车子过户到父亲名下,然后痛快结清45.7万元尾款,兴高采烈把车子开回家。 可赵先生万万没想到,他把车买回家的9个月里,三天两头出故障跑修理厂,每次不是一两千修理费,让他苦不堪言。 他认为自己看走眼了,可钱车两清,他只能自认倒霉。 2022年11月,赵先生正开车在路上风驰电掣,没想到竟然熄火,他又花了七八百,弄到了4S店。 4S店一检测,说出的话让赵先生怒从心起,对方告知赵先生,他这辆车2021年出过重大事故,被保 险公司定位“全损车”。 目前,这辆车电池作废了,如果更换需要20万,而且,全损车无法享受特斯拉的原厂质保,他得自掏腰包。 赵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的好惨,当初他买车时,二手车商于某信誓旦旦的说,这辆车只有“轻微瑕疵”,压根就货不对板。 赵先生愤怒的把于某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也就是退回46.2购车款,赔偿他138.6万。 在法庭上,于某却说他不是二手车商,他主业是开餐馆的,他不过是帮朋友挣个辛苦费。 同时,于某说告知赵先生“车是撞过修的”,还给他看了16张事故照片。 他说“轻微瑕疵”是行业惯例说法。而且,同款无事故车要60多万,赵先生才花46万多,便宜没好货,他心里比谁都清楚,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法院查明,卖家花22.6万元拍得全损车,再花费10多万给车改头换面,而于某就是二手商。 有人说,这个车商有点冤,提前告知了有事故,给买家看了事故照片。买家买去开了几个月把卖家告了,居然法院还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请求。这就太不符合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了! 这二手贩子很奸,卖全损车给别人,万一别人出事挂了,直接无责!有些二手奸商直接在车上动手动脚,让车主意外而亡,钱收了,责任也没有!大家要小心。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于某虽自称“开饭馆的”,但法院查明其以低价收购全损车后翻新转卖,实质从事二手车经营行为。 于某隐瞒车辆为“全损车”,仅以“轻微瑕疵”误导赵先生,而全损车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且无法享受原厂质保。 于某虽提交16张事故照片,但未明确告知车辆已被保险公司定为“全损”,属于选择性提供信息,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隐瞒全损车性质,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即退还46.2万元购车款并赔偿138.6万元。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 全损车涉及车辆安全性、使用价值和质保权益的重大风险,属于必须告知的“真实情况和信息”。 法院认定,即使卖方提及“撞过修的”,若未明确全损车性质,仍构成重大信息隐瞒。 于某主张“轻微瑕疵”是行业惯例说法,但全损车与一般事故车的维修程度和风险存在本质差异,不可混为一谈。此类避重就轻的表述不能免除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最终,一审判决于某退还46.2万购车款,再赔偿买家138.6万元。赵先生需在收到款项后,将车辆恢复原状并返还于某。 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有人说,判的没毛病,就这样的黑心车商就应该罚它个倾家荡产。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就应该重罚!社 会上的套路会减少很多!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北京,一男子想入手一辆2手特斯拉ModelX,他在某二手平台看上一辆2019年车
温存载
2025-08-12 11: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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