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贵州贵阳,一女子买了套二手房,顺利过户入住后,却从邻居口中得知,原房主 74 岁的老父亲在屋内因病离世。买房时她反复确认房子是否 “干净”,卖家信誓旦旦称没问题,如今这情况,女子觉得被骗,要求退房退款,卖家却喊冤!网友们也吵翻了天:这房算凶宅吗? 这位买家是杨女士,去年九月,她看上了梅先生挂出来卖的一套房子,俩人很快就谈拢了,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一开始啥都挺正常,杨女士还开开心心地搬进去住了。可安稳日子没过几天,邻居的一番话,让杨女士心里 “咯噔” 一下。 其实来龙去脉其实很简单:梅先生那位 74 岁的老父亲,跟病魔缠磨了好些日子,最后还是没熬过去,就在这套房子里咽下了最后一口气,安详地走完了人生最后一程。在不少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里,自家屋子里发生过这样的事,总像是蒙上了一层说不清道不明的阴影,让人打心底里觉得别扭。 杨女士心里始终过不去这个坎,立刻找到梅先生,控诉他的欺骗行径,态度坚决地要求退房。之后,她就写了状纸把梅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也说得明明白白:一方面是想把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作废,另一方面是让梅先生把自己已经付的购房款全退回来。 梅先生心里可委屈了,他觉得吧,自己父亲是正常生病走的,这事儿根本犯不着藏着掖着,再说了,他也从来没打算故意瞒着啊。可这房子说到底,到底够不够得上 “凶宅” 的名头呢?卖家到底有没有义务把这事说清楚? 从法律条文来说,《民法典》里的诚实信用原则说得很明白:要是有些关键信息可能影响买方买不买这房子,或者和房子值多少钱有关系,那卖房的必须得把这些事告诉对方。 说白了,要是这房子确实是“凶宅”,卖房的还故意藏着不说,那他这行为从法律上看,就可能算欺诈。不过话说回来,像这种正常死亡的事,要是签合同时买卖双方没特意说清楚得告知,那从法律上讲,卖房的也没义务非得提这一嘴。 在这个案子里,杨女士和梅先生签的合同里,没说过卖房的得告诉对方房子里有过自然死亡的事,所以梅先生没说这事儿,也不算违反啥义务。 基于这一认定,法院认为杨女士提出的撤销合同、返还购房款等诉求缺乏法律支撑,于是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后面的二审也是维持了原判,而这起耗时数月的房屋买卖纠纷也随之落下了帷幕。 这起事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买方买房时,对房屋背景要做充分了解,有特殊要求可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卖方也要秉持诚信,如实告知房屋重要信息,避免后续纠纷。 对于这起纠纷,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讨论。
现在的房价真是离谱!昨天闺蜜让我陪她去看一套房子,155平的电梯房三室两厅两卫
【53评论】【57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