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9岁的廖某骑着电动车瞎溜达到了官庄街道。电动车快没电了,人也累得够呛,瞅

糖豆秘境 2025-08-18 23:44:06

重庆,19岁的廖某骑着电动车瞎溜达到了官庄街道。电动车快没电了,人也累得够呛,瞅见路边一户亮灯的屋子,廖某就上去敲门。32岁的彭某开门,见是个不认识的小伙,廖某说想借宿、充充电,还想让彭某给介绍个工作。彭某心里直犯嘀咕,大半夜的留个陌生人,万一出点啥事儿咋整,就拒绝了。廖某当场就骂骂咧咧的,两人吵了几句,廖某气呼呼地走了。谁能想到,廖某竟记恨在心,第二天凌晨两点,拿着刀偷偷进了彭某家,把熟睡的彭某给杀了。还好群众发现得早报了警,11个小时后廖某就被抓了。您说,就因为这点小事,廖某咋就下得去狠手呢? 据悉,廖某那天晚上电动车没电,又累又饿,心里本来就烦。他敲开彭某的门,原本想着能借个宿、充充电,再让彭某给介绍个工作,这要求也不算过分。 可彭某呢,大半夜的,面对一个陌生小伙,心里肯定犯嘀咕,万一留他住下,出点啥事,自己可担待不起。所以,彭某拒绝了廖某的请求。廖某当场就炸了,骂骂咧咧地走了。 这事,要搁一般人身上,可能也就骂两句,心里不舒服一会,也就过去了。 可廖某心里那股气就是下不去,越想越气,觉得彭某不给他面子,故意刁难他。 于是,第二天凌晨两点,廖某拿着刀,偷偷潜入了彭某家。 廖某这一冲动,不仅毁了彭某的一生,也毁了自己的一生。他才19岁,人生才刚刚开始,就因为一时的气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值吗?显然不值! 此事中,廖某的行为,那可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廖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彭某死亡,却仍故意为之,这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到本案中,廖某因为借宿、充电、介绍工作被拒,就心生怨恨,持刀潜入彭某家,将其杀害。 这行为,不仅残忍,而且毫无人性。 廖某在作案时,完全不顾彭某的生命安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 因此,廖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那是板上钉钉的事。 2,廖某的行为还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廖某在未经彭某同意的情况下,持刀潜入彭某家,这明显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不过,由于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更重,所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能会被故意杀人罪吸收,不再单独处罚。 据了解,廖某才19岁,这个年纪,正是青春年少、意气风发的时候。 可廖某却因为一时的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背后,除了廖某自身的性格缺陷外,是否还有社会支持与心理干预的缺失呢? 廖某那天晚上电动车没电,又累又饿,心里肯定烦得不行。他敲开彭某的门,原本是想寻求帮助的。 可彭某的拒绝,让廖某感到无助和绝望。 如果这个时候,有人能给廖某提供一点帮助,比如告诉他附近哪里有充电的地方,或者给他指条明路,让他能找到个落脚的地方,廖某还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吗? 廖某在作案前,心里肯定充满了怨恨和愤怒。如果这个时候,有人能及时发现廖某的心理变化,给他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让他能够冷静下来,理性地面对问题,廖某还会持刀杀人吗? 3,彭某拒绝廖某的请求,这事得从两个角度来看: 一方面,彭某的拒绝,那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 大半夜的,面对一个陌生小伙,彭某心里肯定犯嘀咕,万一留他住下,出点啥事,自己可担待不起。 所以,彭某的拒绝,那是合理的防卫行为,无可厚非。 但是,另一方面,彭某的拒绝,是否也显得有点冷漠无情呢? 廖某那天晚上电动车没电,又累又饿,心里肯定烦得不行。 他敲开彭某的门,原本是想寻求帮助的。彭某的拒绝,让廖某感到无助和绝望。 这种绝望和无助,是否也是廖某后来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呢? 4,防卫和冷漠,那是一对矛盾体。 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而冷漠则可能伤害他人。 在保护自己的同时,是否也能多一份关爱和同情呢? 毕竟,咱们都是社会的一份子,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廖某作案后不久,就被抓获了。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仅用11个小时就将廖某抓获。 廖某被抓后,供认不讳,已被刑拘。 这意味着,廖某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不会因为廖某的年轻而对他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他的冲动而对他有所宽容。 法律是公正的,它会对每一个犯罪行为进行公正的审判和处罚。 您说,廖某就因为借宿、充电、介绍工作被拒,就持刀杀人,这事是不是太疯狂了? 他这一冲动,不仅毁了彭某的一生,也毁了自己的一生。这值吗? 显然不值!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重庆市秀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8月17日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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