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奶奶护孙女砍人案”引发热议。2024年2月,湖北省石首市61岁的孔奶奶震惊的发现:自己的小孙女下体红肿,同时对于男性的接触和关爱都十分抵触。孔奶奶把接触过孙女的人分析了一遍,认为邻居王某的嫌疑最大,一定是他侵犯了孩子。 3月,孔奶奶去超市买了一把不锈钢菜刀,藏在了电动三轮车的座椅下。 4月的一天,孔奶奶骑上三轮车带着孙女去找王某,找到人后,直接驾车撞倒对方,随后拿出菜刀猛砍其头部。 回到家,孔奶奶安顿好孙女,打了报警电话主动投案。 8月,因王某左眼失明,面部九级残疾,法院判处孔奶奶有期徒刑5年7个月,另外赔付王某19.9万元。 令人疑惑的是,同年6月,王某就因涉嫌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立案侦查,然而直到今天,仍然在侦查阶段。 同样是犯罪,事实清楚,为何孔奶奶四个月就判了?而王某同样犯罪,拖了这么久还没宣判? 如果孔奶奶怀疑错了人,砍了王某判刑正常,但是她没砍错人,确确实实是王某先侵犯了她的孙女。这样判是不是量刑过重?
老杜娘家在驻马店,娘家弟弟也都在驻马店,老杜会不会跑到开封生孩子,那里既不是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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