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绝户?安徽界首,女子是母亲带着她嫁给继父的,母亲去世后,父亲的生活都是她照顾的

椎名社会 2025-08-23 22:10:19

吃绝户?安徽界首,女子是母亲带着她嫁给继父的,母亲去世后,父亲的生活都是她照顾的。父亲意外去世,女子和叔叔一起张罗继父的赔偿款问题。然而,叔叔却背着他给对方说,他哥无子女,私下和对方签下协议,对方把将近100万的赔偿款,全部打到叔叔个人的账户。更过分的是,叔叔还把女子娘家的门锁砸了,换上自己的锁,企图霸占女子的全部家产。网友:现实中的吃绝户!

8月23日,据大参考报道,王女士自小和继父生活,继父出意外,赔偿款将近100万,和娘家的家产,却被继父的弟弟一家霸占,反说王女士和继父没啥关系。

王女士的父母是二婚,继父没结过婚,在她3岁时,母亲带着她嫁给了继父。

继父和母亲没再生育,从小到大,继父待她如亲生,一家三口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王女士对继父的这份恩德记在心里,后来母亲去世,继父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是王女士照顾老人的生活。

叔叔一家和继父有血缘关系,却从来都没照顾过老人一天

可就在三个月前,王女士的继父出门溜着玩,被一辆车撞倒后身亡。

处理赔偿事宜时,继父的弟弟主动要求帮着处理。

王女士以为叔叔是心疼他哥死的惨,心疼他这个侄女父母双亡,答应叔叔一块张罗处理父亲的身后事。

王女士善良,继父就是自己的亲爸,叔叔也就是自己的亲叔叔,对他毫无防备之心。

然而,就在赔偿款处理结束时,叔叔背着王女士,私下和对方签了赔偿协议。

让对方把将近100万的丧葬费和赔偿款,全部打到他的个人账户。

等王女士知道后,一切都晚了。

而更让他伤心的是,就在前一天,叔叔又私自把王女士娘家的门锁砸坏后,换上了他的锁。

王女士这才看明白,叔叔不仅要全部霸占继父的赔偿款,还要霸占自己的全部家产。

可娘家的房子,是她们一家三口生活的地方,家里的所有物品,都是他们和继父共同置办的,和叔叔一家没任何牵涉。

叔叔看她是个女孩子,分明就是想霸占她的全部家产,包括房子和承包地。

王女士哭求无门,找到村里,村干部说可以证明,王女士是继父的第一继承人。

但他的叔叔就说,他哥没有亲人,他才是继承人,钱必须给他,谁说也不管用!

村干部也多次劝说无果,他一直硬扛。

王女士无奈之下求助媒体,王女士和丈夫,带着记者来到娘家村里,找到叔叔。

叔叔气急败坏,对侄女儿和侄女婿,一口一个说不认识,一丝一毫的感情都不带有的。

记者找到村干部,村干部表示,钱已经打到王女士叔叔的账户上了。

现在王女士的叔叔,一分钱都不想往外掏,村干部劝说,亲戚朋友和他沟通,都不听。

谁说他都是一句:无可奉告,来拒绝沟通。

最终,还是村干部出面调解,但王女士的叔叔说,是他帮着要来的赔偿款。

要来的钱没有他一分一角,房子、地也没有他的,他肯定不干。

他说,侄女跟哥哥没有任何关系,不是他们家的事。

也就是说,王女士跟继父一起生活了30年,根本就不被叔叔一家认可。

叔叔也不承认王女士是第一继承人。

最后,他推说自己当不了家,一切都是他儿子说了算,把事给推了。

村干部和他商量,双方应该坐下来沟通,不管谈好谈不好,大家见见面。

本来说好了周五协商,可周五王女士的叔叔连面都不见,在电话里说,走法律程序。

其实王女士早就想说这句话了。

可她不想把事做的太绝,不想和叔叔一家把关系闹得太僵。

既然叔叔提出走法律程序,那正好合了他的意。

因为有人就是天生凉薄,亲人的尸骨伟寒,就开始吃绝户了。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王女士虽为继女,但自幼由继父抚养长大,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王女士存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民法典》第1164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民事权益包括财产权、继承权等。 叔叔私自签署赔偿协议、转移赔偿款至个人账户,并更换门锁霸占房产,侵害了王女士的继承权和财产权。

即使叔叔认为王女士“无血缘关系”,也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剥夺其合法权益。

王女士可要求叔叔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王女士自3岁起与继父共同生活,由继父抚养至成年,符合“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条件,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赔偿款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其中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

王女士作为主要扶养人,有权主张大部分份额。

若房产为继父婚前个人财产,王女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

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可继承母亲和继父的份额,叔叔无权单方面霸占。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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