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院上周刚判完的生育权官司,给所有已婚男人上了一课。刘女士2025年初怀孕后,因职场晋升压力和夫妻矛盾,独自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丈夫得知后暴跳如雷,起诉她侵犯生育权、索赔精神损失,还坚决要离婚。
法院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权利。就算没和丈夫商量,妻子终止妊娠也不构成侵权。法律只看重一点——胎儿在母体内发育,女性身体自主权高于男性生育期待。最高法早有过解释:丈夫拿生育权被侵害来索赔的,法院一律不受理。
更现实的是抚养责任。海淀法院2013年就有过判例:非婚生子女出生后,哪怕男方当初反对生育,抚养费照样要平分。法律逻辑很清晰:生育是女性权利,但孩子出生后的生存权优先,生父必须担责。
现在司法实践其实形成了一套“分阶段优先”规则:
- 孕前谈不拢? 不生育自由优先,谁都不能强迫对方;
- 孕后起冲突? 女性身体权直接碾压其他诉求。
婚姻能保障财产分割的公平,却给不了生育决策的平权。领证时以为的“共同决定”,终究抵不过法律对女性身体的绝对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