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为了表达爱意,在房本上加了妻子的名字,给妻子赠与房产份额。不曾想,妻子

万象解析所 2025-08-27 12:24:46

北京,男子为了表达爱意,在房本上加了妻子的名字,给妻子赠与房产份额。不曾想,妻子婚后竟然出轨第三者,辜负男子的爱意。男子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收回房产份额,法院判了。 据新京报8月26日报道,张先生和李女士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日子过得也算和和美美。 张先生这人特别实在,心里一直惦记着让李女士以后生活有保障,想着能给她更多的安全感。 早些年,张先生婚前有套房子拆迁了,他拿到了一笔补偿款,还有相应的购房资格。 2013年,张先生用这笔拆迁补偿款买了套新房。2014年不动产权证书办下来了后,上面登记的是张先生单独所有。 入住新房后,张先生心里琢磨着,他和李女士是夫妻,以后要一起过一辈子,得让她心里踏实,给她一份安全感。 于是,2022年9月,张先生和李女士签了个共有协议,协议里写着双方各自拥有这套房屋50%的份额。 签完协议当天,两人就高高兴兴地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了变更登记,李女士也顺利拿到了涉案房屋50%的份额。 张先生当时心里挺欣慰的,觉得自己为李女士做了件实在事儿,以后她生活就有依靠了。 万万没想到,2023年11月,张先生偶然间发现李女士竟然和其他男子外出同居。 这个消息就像一道晴天霹雳,把张先生给震懵了。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心里又气又急,气得浑身直哆嗦。 张先生真心实意的付出,给妻子房产加名,让她衣食无忧,她怎么能做出这种事儿呢? 2024年1月,张先生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李女士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他们之前签订的共有协议,还要求李女士把她名下那50%的房屋份额过户到自己名下。 法庭上,李女士拒不承认她出 轨的事实,而且坚持认定共有协议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的,都是真实自愿的行为,协议有效。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李女士认为,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张先生已将房屋50%份额过户给她,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能撤销赠与,她没有返还房产份额的义务。 法庭上不是谁说的好谁有理,而是要拿证据说话。张先生也是有备而来,赶紧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视频证据。 视频里清楚地显示,从2023年11月份开始,李女士就和一名男子同居在一起,证实了李女士出 轨的事实。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李女士与他人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侵害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符合该条第一项情形。 张先生在2023年11月发现李女士出轨,于2024年1月起诉,也在法律规定的一年除斥期间内行使了撤销权,因此张先生有权请求撤销赠与。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的规定处理。 赠与房产是为了维护夫妻感情,李女士婚内出 轨,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侵害张先生的合法权益,不管从情理还是法理角度,都应该撤销赠与。 综上,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张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共有协议,并且要求李女士协助张先生把案涉房屋50%的份额转移登记到张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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