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安,一61岁大爷是个倔脾气,总怀疑妻子与同村男子有染,开着三轮车去工地时,恰巧看见男子在村口与人谈笑风生,顿时火冒三丈,猛踩油门直冲过去,男子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不料,男子也是个硬骨头,爬起来就追上去给了大爷一拳。这下更激怒了大爷,他掉转车头再次撞向男子,男子被撞倒在地上痛苦呻吟,大爷还不解气,又第三次试图撞击,幸好这次男子躲开了。 经诊断,男子三根肋骨骨折、右肩严重损伤,住院19天花了八千多元医疗费。事后,大爷怕被判刑,让家人赔了7000元,结果,法院还是让大爷付出了自由代价。 据封面新闻8月29日报道,在一个普通村庄里,住着61岁的陈大爷(化名)。 陈大爷是个地道的农民,平时以务农和打零工为生,性格内向但脾气倔强,他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子女,都已成家立业。 同村的李师傅(化名)也年岁不小了,是陈大爷多年的邻居,平时在村里见面都会打招呼,李师傅在镇上做点小生意,为人热情,经常在村里跟人聊天说笑。 然而,陈大爷总觉得妻子对自己冷淡了许多,又经常看到妻子和李师傅在村头聊天,虽然妻子解释说只是碰巧遇到说几句话,但陈大爷心里总是有个疙瘩,怀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 为此,他和妻子吵过好几次架,但都没有真凭实据。 2024年12月22日早上9点多,陈大爷像往常一样驾驶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准备去工地干活,他的心情也不太好,因为前一天晚上又为妻子的事吵了一架。 当车行驶到村口时,陈大爷看见李师傅正和几个村民站在路边有说有笑。 这一刻,多日来的猜忌和怒火瞬间涌上心头,陈大爷猛地加速,驾驶三轮车径直向李师傅撞去。 李师傅正背对着马路和人聊天,听到摩托车声刚要回头,就被撞倒在地。 他挣扎着爬起来,发现是陈大爷,又惊又怒地追上去,朝着陈大爷脸上打了一拳:"你疯了吗?为什么撞我?" 此时的陈大爷已经有些不理性,他掉转车头,再次加速向李师傅撞去,李师傅躲闪不及,第二次被撞倒在地。 当李师傅忍着疼痛再次爬起来时,看到陈大爷又一次掉转车头向他冲来,这次李师傅及时闪到路边,三轮车擦身而过。 陈大爷见没撞到,这才驾车离去。 李师傅痛苦地捂着胸口,脸色苍白,明显伤得不轻,并第一时间报了警。 后来,李师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他有多根肋骨骨折、右肩袖损伤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在医院住了19天后,全部医疗费用加起来总共8072.55元,这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目。 事后,陈大爷的家人送去7000元钱作为赔偿,但双方未能就全部赔偿达成一致。 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师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随后,公安机关立案,到陈大爷家中将其传唤到案,令人意外的是,陈大爷到案后很配合,如实交代了事发经过,承认自己是一时冲动,他说:"我就是气不过,总觉得他们俩有问题,那天看到他在路边笑,就觉得是在笑话我..."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陈大爷在检察官面前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考虑到陈大爷的坦白情节和部分赔偿行为,检察院提出了从宽处理的建议。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指出,本案中,经鉴定李师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陈大爷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驾车撞人的行为,并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虽然事出有因,但"情感纠纷"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正当理由。 法院认为,陈大爷故意驾车撞击他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法院在具体量刑时,考虑了陈大爷的从宽情节。 一是坦白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陈大爷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是部分赔偿。虽然未能全额赔偿,但支付7000元医疗费体现了悔罪态度,依法可以酌情予以从轻。 三是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陈大爷先后三次驾车撞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大,不足以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综合陈大爷各项情节,判处陈大爷有期徒刑11个月,同时赔偿李师傅各项损失共计7052.55元。 有人说,处理情感纠纷应当理性,猜忌和冲动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酿成更大的悲剧,即便陈大爷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常的关系,应当通过沟通、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诉诸暴力。 也有人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事情的全貌暂不清楚,或许陈大爷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这种事情谁遇上都心里不好受。 对此,大家怎么看?#分享城市新鲜事# 欢迎关注@洋仔说法
江西乐安,一61岁大爷是个倔脾气,总怀疑妻子与同村男子有染,开着三轮车去工地时,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30 15: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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