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上海,一男子到餐厅吃饭,吃出来一根头发,要求餐厅退一赔三,赔偿1000。没想到餐厅直接拒绝,辩解说这是预制食品,赔偿应该找生产商。男子不服,将餐厅告上法院。没想到,法院会这样判! 今年2月5号,上海徐家汇的一家雅致餐厅里,戎先生的晚餐被一根头发彻底毁了。这根大概10厘米长的头发,就藏在一道“本帮什锦砂锅”里的一个“鲜肉面结”中,让人瞬间没了胃口。 餐厅经理确认后,处理得也很迅速,直接表示这顿158元的饭全免单。但戎先生觉得这事儿没完,他要求餐厅在免单之外,再赔偿1000块钱。可餐厅直接拒绝了,还找借口说是生产商的事,这可把戎先生给惹生气,一纸诉状将餐厅告上法庭。 说实话,戎先生的索赔要求,在很多人看来是有底气的。现在的消费者可不是以前了,大家手里都拿着法律的“武器”。《食品安全法》里写得清清楚楚,可以要求十倍赔偿,不足一千的按一千算。这在网上也赢得了不少支持。 可问题是,法律条文这把“武器”有它的“扳机”,不是随时都能扣响的。大家往往只记住了能向店家索赔,却忽略了启动这个千元赔偿条款的一个关键前提,那就是经营者得是“明知”故犯。 餐厅这边也觉得很冤。他们反复强调,那根头发是藏在预包装的“鲜肉面结”里的,他们只是加热摆盘,总不能把每个面结都掰开检查一遍吧,为了证明自己没错,餐厅亮出了一整套证据。 从供货商的资质,到产品的合格证明,再到进货的票据,甚至连市场监管局来调查后都没发现问题。这一套组合拳打下来,意思很明确:我尽到了我的查验义务,责任不在我,而在上游的生产商。 最终,法院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法官把这事儿分成了两码来看。一是补偿,餐厅主动免掉158元的餐费,这已经弥补了戎先生用餐体验被破坏的实际损失,这部分责任餐厅是认的,也履行了。 二是惩罚。那一千块钱,是惩罚性的。法院认为,要罚,就得证明餐厅是“明知”食品有问题还拿出来卖。可头发丝深藏在肉馅里,餐厅确实没法预知,所以不满足“明知”这个条件。 于是,法院驳回了戎先生索赔1000元的全部请求。这个判决并不是在打击消费者维权,而是在精准地划分责任。它告诉我们,你的直接损失,餐厅赔;但要追究惩罚性责任,你得找那个源头,也就是生产这个“鲜肉面结”的厂家。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很大的讨论,很多网友,愤怒的表示,难道非要吃出病了,才算实际的损失吗?恶心感受,难道就不算伤害了吗? 维权的热情绝对没错,但法律的逻辑更需要我们去精确理解。法律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为守规矩的商家划定合理的责任边界,这样市场才能更健康。 不过,戎先生的合法权益毕竟受到了侵犯,所以他可以尝试向鲜肉面结的生产者提出赔偿请求。如果戎先生有空的话,可以将起诉对象换成生产商,这样说不定能得到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裁判文书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据悉,男子田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24年,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期间,陈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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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我的宝贝
如果这能赔钱,马上会冒出一大堆吃饭吃到头发索赔的人。这比上班赚钱来的快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