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初中生搞恶作剧,想捉弄男同学一番。于是,灵机一动,想出一个自以为不错

微风中的呢楠 2025-09-03 23:09:09

湖北武汉,女初中生搞恶作剧,想捉弄男同学一番。于是,灵机一动,想出一个自以为不错的办法。在男同学起身时,神不知鬼不觉将其屁股下面的凳子移开,男同学毫无察觉,一屁股坐了下来,结果重重的坐在地上。疼得呲牙咧嘴,当时就起不来了。这下女生懵了,赶紧叫来老师,将男同学送去医院,结果诊断出骶椎骨折。不仅遭了罪;还一时半会上不了学了,男生家长一气之下,向女生索要5万元赔偿。女生家长认为就是开玩笑,张嘴就要5万元太多了,分明是想讹人。男生家长索赔不成,直接将女生和学校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的。 小叶和小明是初中同班同学,平时关系不错,课间常在一起打闹。由于小明力气大、跑得又快,身为女生的小叶在打闹中往往会吃亏。 不甘心的小叶总想捉弄小明一番,却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办法。后来,她终于想到一个不费力气的“妙招”,心里暗暗窃喜。 某天课间,小叶瞅准机会:趁小明从凳子上起身时,她蹑手蹑脚地把凳子悄悄移开。 当时小明正专注于其他事,完全没发现身后的椅子没了,转身一屁股坐下去,重重摔在了地上。 小明疼得呲牙咧嘴,小叶在一旁哈哈大笑,总算“成功整治”了他。可没过多久,地上的小明脸色越来越难看,不仅发出痛苦的呻吟,额头还布满冷汗。 他想试着站起来,尾椎处却传来剧烈疼痛,根本无法起身。 这下小叶笑不出来了,她这才意识到闯了大祸,原本只是想开玩笑,没想到会把小明弄成这样。她赶紧叫来老师,老师立刻将小明送进了医院。 经医生检查,小明被确诊为骶椎骨折,伤情严重,不仅需要住院治疗,短期内也无法正常上学。学校先垫付了医疗费用,老师随后通知了双方家长。 小叶家长赶到医院后,见小明伤得很重,满心愧疚,连忙向小明家长道歉。小明家长虽然气愤,但也知道责怪无用,他们希望理智解决问题,向小叶家长提出了5万元的赔偿要求。 小叶家长承认女儿有错,也愿意赔偿,却觉得5万元金额过高,认为只是一场玩笑引发的意外,怀疑小明家长有“讹人”的嫌疑。双方各执一词,赔偿问题始终没能谈妥。 最终,小明家长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纸诉状将小叶一家和学校告上法庭,既要求赔偿5万元,还主张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5万真的少点了,我经历过尾椎骨裂,整整疼了一年零两个月,晚上疼的睡不着,坐下了就疼的站不起来,得使劲扶着东西,5万真的太少了。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小明家长向小叶一家提出民事赔偿是合情合理的。 《民法典》第1179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包括小明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2、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调查后发现,学校在日常教学中已通过课堂安全教育、课间巡查等方式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 本案中,小叶趁小明起身瞬间移开凳子属于突发性恶作剧,其行为具有较强的即时性和隐蔽性,学校难以通过常规管理手段提前预判并制止,不存在管理疏漏,故依法判定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判决小叶的父母赔偿3万多块钱,而学校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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