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船这个事
在我看来,事实和意图是明显的,关键在于是不是违规,或者说达没达到“按违规处理”的标准。这两者区别还是挺大的。这确实和以前乔史密斯的阴阳合同不太一样。或者说,如果这种“利益互换”是违规的,恐怕远不止这一例。球星、球队老板、当地企业,三方利益在球队之外有交集,这种事看起来没啥可意外的吧,特别是球星在当地的影响力足够大以后。真要“零容忍”都按违规处理,也许人人自危。所以最后问题只在于“标准”,在于“阈值”,甚至在于要形成一个什么样的“判例”,即,这个交集要到什么程度才需要处理?
快船这个事
在我看来,事实和意图是明显的,关键在于是不是违规,或者说达没达到“按违规处理”的标准。这两者区别还是挺大的。这确实和以前乔史密斯的阴阳合同不太一样。或者说,如果这种“利益互换”是违规的,恐怕远不止这一例。球星、球队老板、当地企业,三方利益在球队之外有交集,这种事看起来没啥可意外的吧,特别是球星在当地的影响力足够大以后。真要“零容忍”都按违规处理,也许人人自危。所以最后问题只在于“标准”,在于“阈值”,甚至在于要形成一个什么样的“判例”,即,这个交集要到什么程度才需要处理?
猜你喜欢
作者最新文章
热门分类
体育TOP
体育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