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解气! 福建福州,女子的外卖被骑手错送到隔壁店,谁料,她跟隔壁取了餐后跟骑手谎称没收到,店老板看不过,劝了一句“没必要为难人家”。女子火了,跟店老板起争执,并踹烂他的玻璃门,还扬言:“我就要为难骑手,关你什么事,隔天找人收拾你。”店老板气不过报警处理,民警到场后,女子试图装无辜,店老板淡定拿出监控,结果悲剧了。 9月6日,一外卖小哥送完餐后,在核对订单信息时发现,自己竟然送错了,还好只是送到了隔壁店。 他赶紧给订餐的女子打去道歉电话,并告诉女士,辛苦她到隔壁店取一下餐。 女子听完,心里很不爽,但她还是马上跑到隔壁店查看。 她刚走到隔壁店门口,店家老板就把外卖递给她说,他应该是把外卖送到我这里了。 谁料,女子边接过外卖,边对着电话里头说:“我没有收到我的面条哦,你送到哪里去了?” 店老板随口说了一句,你的外卖不是已经拿到了吗,过来拿一下就行了,干嘛要为难人家? 女子可能是被当面拆穿,也或许是被外卖小哥说了,表情瞬间不悦。 她气呼呼地说,我没有为难他哦。 这时,店老板的一个朋友也补充说,你现在货已经拿到了,何必去争这个? 女子听完更大的怒火瞬间被点着,她转头质问老板:我为难骑手怎么啦? 女子一副我就无赖与你何干的样子,让店老板很无奈,他问女子想干嘛,赶紧出去。 女子听完二话不说,直接狠狠地一脚踹到店老板的玻璃门上,踹完还骂到:“我为难骑手什么啦?” 玻璃门被狠狠踹一脚后,显得摇摇欲坠,连着门框都跟着剧烈抖动。 店老板淡定地说,他要报警。 女子扬言:你想报就报吧,看我明天不找人收拾你,说完又狠狠地踹了一脚玻璃门。 这一次,玻璃门没有幸免于难,直接被踹碎,玻璃渣掉了一地。 店老板一看,直接不原谅,拿出手机报警。 不久后,帽子叔叔来了,女子看到帽子叔叔后立马变脸,她装出一副很无辜、被人欺负的表情。 店老板看她那戏精样也是很无奈,让她演、让她作,等她表演结束,店老板不慌不忙推出有声监控视频。 女子一看瞬间慌了神,她赶紧笑脸赔不是,并跟店老板套近乎说,自己只是一直冲动,希望店老板大人有大量,原谅她,并说愿意赔偿玻璃门的钱,多陪也可以。 店老板可不吃她这一套,刚才的嚣张气焰哪去了,就算多陪我也不要,他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坚持立案处理。 之后,经过物 价 局鉴定,被踹坏的玻璃门定损5000元,达到治安拘留标准。 最终,女子被警方依法拘留,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代价。 有人说,做人还是宽容点,大家都不容易,相互体谅,没本事的人也只能为难这些底层服务人员,拿他们出气。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呢? 1、女子的行为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在这个事件中,女子踹坏玻璃门,经物价局鉴定,定损5000元,符合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女子犯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本案中,女子在取到外卖后谎称未收到,面对店老板劝解不仅不听,还与店老板起争执、踹坏玻璃门并威胁老板,她的行为属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和“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即便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应按照此条款进行治安处罚。 最后,我想说,这个事里女子确实做得不妥。明明拿到了外卖,却故意隐瞒想为难骑手,本就是不对的开始;店老板好心劝解,她反而动怒踹门、还放狠话威胁,完全没考虑后果。 直到民警到场才想装无辜,监控一出来就立刻服软,前后态度反差太大,最后被拘留也是咎由自取。 借这事也想提醒大家:一来,与人相处多些体谅,骑手、店家都不容易,没必要为小事刻意刁难;二来,遇事千万别冲动,情绪上头时的暴力行为和威胁话语,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最终只能自己承担赔偿、拘留甚至更严重的后果,实在得不偿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一直被公司看不上的质量工程师正式离职了,当时大家都觉得有她没她一个样,结果没想到
【37评论】【28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