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商家,活该他生意兴隆!”福建福州,外卖小哥送餐时,误将客户下单的面放到隔壁店

梅姐说法 2025-09-08 17:07:14

“这商家,活该他生意兴隆!”福建福州,外卖小哥送餐时,误将客户下单的面放到隔壁店铺,事后客户过来取餐,隔壁商家就将面给了客户。不料客户拿到面后,转头就投诉外卖小哥,说没有收到订餐。隔壁商家看下不去了,劝客户不要故意刁难人,客户急了:这事和你有关系吗?我就为难骑手怎么了?说完还踹了商家大门一脚,商家也不管着她,直接报警并表示绝不和解。 玉林晚报九月八号报道了这则一女子下单一份面条,外卖小哥因为忙着送餐送到了隔壁商家,事后女子拿到面条后又恶意投诉外卖小哥,并和隔壁商家发生冲突的新闻。 眼看到了饭点,不一会外卖小哥小王(化名)的餐盒箱就塞得满满登登,规划好路线后,小王就赶紧出发了,毕竟时间就是金钱,万一来个差评,这半天可就白干了。 小王的订单中,有一份是李女士(化名)点的面条,为了赶时间,小王没有仔细核查,直接将面条放在了隔壁店铺,并喊了一声:餐已送到,请及时查收。 店主老杨(化名)当时正好有客户在,就没有上前确认是否是自己点的餐,只是应了一句外卖小哥收到了。 等老杨送走客户时已经过去了一会,打开外卖时候发现这是一碗面,不是自己点的米饭,这才意识到送错餐了。 还没等老杨联系骑手处理时,李女士就走了过来,并询问老杨有没有收到一份面条的外卖。 老杨点了点头,将手里的面条递了过去,让对方检查下是不是她点的那份。 李女士面无表情的接过面条,也不说声谢谢,掉头就走了。 老杨有些莫名其妙,可女子接下来的行为彻底惹怒了他。 只见李女士拿到面头后,转头就打电话给外卖小哥,说没有收到面条。 外卖小哥也很纳闷:“我明明送到隔壁店铺了,当时还有人答应我收到了,我才离开的,要不您再去找找?” 李女士恶狠狠道:“我说没收到就是没收到,再说你送个外卖都能送错对方,好意思吗?” 就在两人还在争论时,老杨看不下去了:“我说你没事为难人外卖小哥干嘛呢?面条不是已经到拿到了吗?差不多就得了...” 李女士瞪了老杨一眼,继续和外卖小哥扯皮去了。 老杨摇了摇头,吐槽了句“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啊!” 挂完电话的李女士冲到了老杨的店铺,情绪激动:“这事和你有关系吗?我为难他怎么了?” 老杨懒的搭理她,挥了挥手让她赶紧走。 李女士可能是被老杨的行为惹毛了,一脚踹向了老杨的店门,结果这一脚下去还把门踹掉了。 巨大的动静吓了老杨一跳,他不明白就这么一点小事,为什么对方会如此蛮不讲理,故意为难外卖小哥不说,现在又惹到了自己头上,我可不惯着她。 很快老杨就报警了,等民警赶到后老杨指着监控,表示对方故意破坏自家财产,要求一定要立案,不接受任何和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外卖小哥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外卖小哥因着急送餐,送错了李女士的外卖,对李女士的权益造成了损害,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接受平台的处理结果。 2、如何评价李女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店主老杨只是出于好意,劝解李女士不要为难骑手,毕竟外卖也拿到了,但李女士是非不分,辱骂老杨,并踹坏了其店门,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如果事后鉴定老杨的店门价值很高,且达到了立案标准,其行为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但老杨坚持不和解且立案的话,李女士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对于女子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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