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微胖男子骑自行车在前方持续蛇形走位,疑似故意别挡后方一辆电动车。而骑车的母亲后座载着年幼女儿,多次被逼停。她强忍怒气尝试贴边超车,不料,就在两车即将交汇、且留有间隙的瞬间,男子的车身疑似突然主动向左倾斜,连带母女一同摔入绿化带。事发后,男子躺地不起,向警方坚称自己被撞,拒绝起身,态度虚弱。然而,楼上住户无意拍下的全程视频成了“铁证”,画面清晰显示,双方车辆并未发生实质性刮碰,疑似男子主动倒向母女。网友将证据提交警方,事件可能要反转。 据大参考9月11日报道,2025年9月10日,一条非机动车道上,正值下班放学高峰期,车流人流络绎不绝。 网友李先生(化名)在家中窗前无意间看到楼下非机动车道上的一幕,一名微胖的中年男子张强,骑着一辆自行车,持续着“蛇形走位”,忽左忽右,占据了相当宽的路面。 一位骑着电动自行车、后座载着年幼女儿小雨(化名)的母亲王薇(化名),被张强的这种骑行方式挡在了后面。 王薇的车筐里放着女儿的小书包,显然是刚接孩子放学,心急回家。 然而,当王薇试图寻找机会超越时,张强的车头总是有意无意地向王薇所在的方向偏移,进行阻挡。王薇几次尝试未果,无奈停下车辆。 随后,她选择尽量贴近路边的绿化带,试图再次缓慢超越。 就在王薇即将从张强左侧超车时,张强的自行车再次明显向左偏移。 忍无可忍的王薇大声呵斥:“你干什么!”这一声呵斥使得张强停了下来,回头看向王薇,此时他的车身已然有些歪斜。 王薇也紧急刹车,气愤地望向张强。 然而,面对指责,张强的反应异常平静,他没有辩解,随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向前骑行。 王薇继续跟随在张强后方一段距离,此时,仍在窗边观注的李先生预感到可能还有事情发生,便继续用手机录制视频。 果然,不久后,伴随一声闷响,事故发生了。 在王薇再次尝试从左侧超越张强的瞬间,双方车辆同时向左倾倒,连人带车摔向了旁边的绿化带。 从李先生拍摄的视频清晰显示,在王薇超车过程中,两车之间原本存在一定安全距离。 然而,在超车发生的关键几秒内,张强疑似有一个主动将车身向左倾斜的动作,导致其自行车向左倒下,并带倒了正在超车的王薇母女,而非两车发生实质性刮碰。 摔倒后,张强以一种略显夸张的姿态躺倒在地,单手撑地,翘着一只脚,面对随后前来询问情况的热心路人,始终拒绝起身,表现出仿佛受伤严重的模样。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面对帽子叔叔的询问,张强坚称自己是“被那位女士骑车撞倒的”,并声称身体多处疼痛,无法动弹,试图塑造受害者的形象。 王薇则气愤地反驳,指责张强先是蛇形别车,后又故意倾倒“碰瓷”。 幸运的是,整个事件过程都被楼上网友李先生的手机完整记录了下来,取得联系后,把视频提交给了帽子叔叔。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张强在车流密集的非机动车道上持续“蛇形走位”,人为制造了持续性的交通危险状态,其针对王薇母女的多次变道阻挡,涉嫌故意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这不仅违反了文明驾驶的社会规范,更直接对后方车辆构成了安全威胁,导致了王薇超车的诱因。 关键的是,在王薇超车瞬间,其车身疑似主动向左倾斜可能是导致双方摔倒的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的。 张强如查实系主动倾斜行为,则其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决定性动作,其过错作用极大,且性质严重。 王薇在明知前车骑行极不稳定的情况下,选择从左侧超车,其风险判断存在一定瑕疵,但在超车时已尽量贴近绿化带,试图留出空间,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所以,王薇的过错比较轻微。 可见,在事故责任划分上,张强可能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有人说,张强行为疑似故意碰瓷。 “碰瓷”通常指行为人故意制造或编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以此骗取财物的行为。 就本案而言,综合张强蛇形骑行、选择性别车、关键瞬间主动倾倒、事后夸大伤情这一系列行为来看,其行为模式高度符合“碰瓷”的特征,涉嫌诈骗。 基于此,公安机关可在张强违法行为属实后,依法可以合并处罚,对其危险骑行、别车等行为,依法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其碰瓷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最高15日拘留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王薇及其小孩因张强行为受到惊吓、可能产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王薇有权要求张强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切忌不遵守交通规则。
北京,一名微胖男子骑自行车在前方持续蛇形走位,疑似故意别挡后方一辆电动车。而骑车
洋仔说法
2025-09-12 11: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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