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名身着粉红色衣服的女子驾驶黑色奔驰车接娃,为图个人便利,她全然不顾路边清晰的禁止停车栏杆和单向通行规定,将车径直停在道路最狭窄的中间位置。后方车辆因被阻挡无法通行,多次鸣笛催促。但该女子对此充耳不闻,锁上车门便扬长而去,导致整条道路瘫痪长达十余分钟。女子接上孩子返回时,发现自己的车门被紧贴的车辆阻挡无法打开时,竟率先抱怨起来。最终,在一个大爷和路人的劝说下,双方才得以驶离。 据悉,在一所小学门前的道路上,为了确保学生安全与秩序,这条道路在特定时段改为单向通行。家长们大多默契配合,将车辆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接上孩子后迅速离开。 然而,近日,一名驾驶黑色奔驰车的女子李娟(化名)却以一场任性的停车行为,打破了这份默契,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分钟的交通瘫痪。 下午4点左右,正值放学高峰,道路已切换为单向通行模式。 学校门口一侧设置了明显的栏杆和“禁止停车”标识,多数家长自觉将车辆临时停靠于允许区域。 此时,李娟驾驶黑色奔驰车驶入该路段。行至道路中段时,她突然将车停在道路正中间,随后下车离去。 后方车辆即视频车见前车停滞,尝试变道超车,但因道路狭窄未能成功。 视频车鸣笛示意,但李娟头也不回地走向学校门口,并未理会后方催促。 因奔驰车恰好停在道路最窄处,其他车辆无法绕行,整条道路很快陷入停滞。 期间,多名车主下车查看,但李娟已不见踪影。 约十分钟后,李娟带着孩子返回,当她准备上车时,发现视频车紧贴其驾驶侧车门,导致无法开门。 李娟当即抱怨:“你这样挡着,我怎么上车?” 视频车车主回应:“你堵了整条路十几分钟,现在反而嫌别人挡你?” 双方争执时,一名现场大爷上前劝说,让李娟先驶离现场。 最终,在路人劝说下,李娟驾车离开。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基于学校学生安全管理需求设置的栏杆和标识,无论是否由交管部门设立,均属于合法辅助管理措施,各驾驶人应当遵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李娟的停车位置位于道路中央,且未开启双闪警示灯或放置警示标志,而因为其临时占用该车道,导致该路段堵车长达十几分钟,已经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通行,构成交通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李娟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拥堵,还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对李娟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如李娟拒绝驶离的,可拖移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路段属于“特殊管控区域”,其管理要求严于普通道路,即使未设置交管部门的正式标牌,学校设立的栏杆和标识亦具有警示效力,驾驶人负有注意义务。 此外,若因违停导致其他车辆被迫长时间等待或绕行,造成时间损失或运营损失,如出租车、网约车等,受影响方理论上可主张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出租车等专门从事运营的车辆,因李娟乱停乱放,导致造成堵塞,造成的停工损失,理应作为赔偿损失范畴,车主有权据此主张赔偿。 此外,视频车紧贴奔驰车停放的行为,虽源于情绪反应,情有可原,但同样涉嫌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涉嫌违法停车。 若该行为进一步加剧拥堵,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但从情节看,其过错程度显著低于李娟的先行行为,被处罚可能性不大。 不过,网友拍摄视频并公开的行为,虽然客观上起到了舆论监督作用,但需注意,若视频泄露当事人个人信息,可能侵犯其隐私权,面临法律责任。 对此,有人说,女子这种行为实在是太自私了!学校门口谁不急?就她的时间是时间,后面十几辆车人的时间就可以随便浪费吗?明明有规定、有标识,还故意视而不见,这就是违法行为,让交警依法处罚,长长记性! 也有人说,说实话,虽然她做得确实不对,但有时候在学校门口找车位真的能逼疯人。绕好几圈都找不到一个空位,眼看孩子就要出来了,一时心急可能就脑子一热停那了,可以理解。 对此,您怎么看?
四川成都,一名身着粉红色衣服的女子驾驶黑色奔驰车接娃,为图个人便利,她全然不顾路
洋仔说法
2025-09-12 16:46:05
0
阅读:126
郎 哩 咯 狼
不这样 尔等凡人咋知道 “仙女”买车了 还是“豪车” [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