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一女子招了上门女婿,婚后不久生了儿子,丈夫出门打工,很多年没有音讯,女子把儿子养大,儿子意外身亡,丈夫回来参加了葬礼,之后,他又走了,依旧和女子断了联系,最近几天,女子得到消息,丈夫在工作中死亡,他侄子侄女到他单位,领走赔偿金,领回遗体,女子找到他家,侄子声称,这事和你没任何关系,女子报警,拿出结婚证: 我是他合法妻子,想知道他是咋样死的! 2000年的时候,严女士招了上门女婿,十几位亲戚朋友,热热闹闹的把叶某某接到严女士家里。 严女士的父母为他们办了隆重的婚礼,婚礼过后,俩人幸福生活在了一起。 2004年的时候,严女士生下儿子,有了儿子,生活有了盼头,可叶某某觉得,要想挣钱,还得要走出去,外面天高地阔,他要挣钱养活儿子。 严女士认为,我招上门女婿,就是为了有人照应,儿子还小,你要出去,谁来管我们母子。 可是,叶某某下定了决心,他非走不可,勉强等到儿子5岁,他又生出了离开的念头。 2009年,叶某某终于走了出去,他声称是外出务工,可他走后,再也没有了音讯。 严女士在家焦急的等待,可丈夫一去,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她报警求助,希望能找到丈夫的下落,尽管如此,依旧没有他任何消息。 严女士独自抚养儿子,儿子渐渐长大,严女士欣慰,她有儿子陪伴,渐渐从失去丈夫的痛苦中走了出来。 谁知2022年,叶某某家人患了重病,叶某某突然回来了,可他没有回家,径直回去探望他的家人。 看完之后,他又走了,走的匆匆,对妻子儿子,没有丝毫的惦记。 2023年的时候,严女士迎来了至暗时刻,她的儿子意外身亡了,严女士扑天抢地,最爱的儿子离她而去,她扑到儿子身上,恨不得和他一起离去。 叶某某知道了消息,赶回来参加了儿子的葬礼,可葬礼过后,他立刻就走,继续断联,对严女士没任何交代。 严女士听说,他在外面又有了孩子,可是真是假,她不得而知,她就是想不明白,丈夫为何要这样待她,二人在一起生活的几年,感情很好,并没有破裂,也没发生过任何矛盾。 他走那些年里,严女士在家独自照顾儿子,她种地种菜,靠地吃饭,供儿子上学。 她千辛万苦才把儿子养大,原来的计划,2023年,儿子想要报名参军,可儿子帮她在地里干活,出意外死亡,要知如此,她绝不让儿子下地。 可事已至此,后悔没用,她心如死灰,渐渐习惯了孤独,她不知道丈夫叶某某到底在哪工作,也没有他任何的联系方式。 她在老家,和叶某某家人来往不多,偶尔会去他侄子侄女家吃席,随礼。 最近几天,她突然得到了叶某某的消息,叶某某在单位工作时意外死亡,可自始至终,没人通知她这个原配妻子。 叶某某侄子侄女到他单位,和单位签了协议,领了叶某某死亡赔偿金,并领回了遗体。 遗体运回了他老家村里,邻居告诉了严女士消息,严女士赶到叶家,想知道叶某某死亡的原因。 可他侄子侄女却说,这事和她没任何关系,严女士和他们理论,可没人理她,严女士没有办法,只有到别的地方打听,到了最后,她去报警。 严女士拿出结婚证,她和叶某某是合法夫妻,叶某某村里出具了证明,叶某某今年9月在他上班的工地死亡。 叶某某父母早已经去世,2023年6月30日,严女士和叶某某的儿子意外身亡,家中只剩严女士一人。 严女士认为,她作为叶某某的合法妻子,有权知道他是如何死亡的,到底是死于意外,工伤,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她听说过,杨某某在外有个孩子,到底有还是没有,也要调查清楚,严女士表示,赔偿款该拿的我拿,不属于我的,一分不要。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如果叶某某的家人,瞒着严女士或者叶某某其他孩子,私自和叶某某工作单位签下协议,并领取赔偿,将涉及违法。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叶某某父母已去世,儿子也先于他死亡,配偶严女士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叶某某的侄子侄女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严女士未放弃权利的情况下,无权分配赔偿金。 如果他们瞒着严女士与涉事单位签订协议并领取赔偿,该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叶某某的侄儿侄女,未经严女士同意私自领走遗体,侵犯了严女士作为配偶的合法权益,她有权维护自己对丈夫遗体的处置知情权和参与权。 严女士作为叶某某的合法配偶,在整个事件中拥有明确的法律权利。 若其权益确实受到侵害,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叶家人与涉事单位签订的协议无效,并要求涉事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 若赔偿金已被侄儿侄女领取,可主张其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对于擅自处理遗体的行为,严女士可要求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王哥说法 学法律知识。
四川广元,一女子招了上门女婿,婚后不久生了儿子,丈夫出门打工,很多年没有音讯,女
王哥说世情
2025-09-12 2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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