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自驾游时途经一国道,当时车开着辅助驾驶模式,正在直线行驶,谁知,车竟突然撞向路上牧民养的马群,造成6匹马死亡,牧民心疼坏了,说大马一匹1.2万,小马几千块,让男子赔4.5万。男子一听头都大了,他的车只有交强险,这下不仅得花钱修车,还得赔马钱,实在是压力山大! 马先生和朋友们从河南出发,开着辆新能源车到西北自驾。 原以为旅途会一切顺利,谁知到了9月7号下午,他们途经一处国道时,竟遭遇了一场损失不小的意外。 当时,车辆开着辅助驾驶模式正常直行,谁知,开着开着,车突然撞上了横穿国道的6匹马。 这一撞,让3匹大马和3匹小马当场死亡,车也严重受损,事发的时候,挡风玻璃破了,安全气囊都弹了出来。 幸好马先生身上只是轻微擦伤,另外3个朋友安然无恙。 交警赶到现场后拖走了事故车辆,但是因为车断电了,所以没法查看行车记录仪。 根据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及6匹马死亡的事实,但一直没有划分责任,交警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马先生事后头都大了,因为他只买了交强险,没有商业险,光修个车就得花大几万,除此之外还得承担马匹赔偿费。 而马主人那边提出的赔偿价让马先生接受不了。 马主人表示,成年大马每匹价值1.2万元 ,小马几千元,6匹马总共得赔4.5万。 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马先生,普通马匹实际市场价要比马主人报的低。 马先生不懂行,他觉得马主人有点故意讹他的感觉,所以双方对马匹价值上一直有分歧,迟迟谈不拢赔偿金。 马先生说自己不是想逃避责任,他只是担心赔偿金要高了,他希望对方给出一个合理的金额。 不过,马主人那边态度倒是不错。他热情接待了马先生一行,带他们去市场询价、家中吃饭过夜,双方除赔偿金额外相处融洽。 马先生看到马匹惨状深感内疚,但面对高额赔偿仍然感到压力重重。 他认为马群在国道上无序活动是事故主因,马主人应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联系交警部门获悉,当地属牧区,类似事故通常由保险公司处理。如果没有商业险,需司机与牧民协商。 交警透露,这类事故可能认定司机全责,但具体责任需结合现场证据判定。 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证实,没有专门针对牲畜碰撞的险种,只能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 目前,马先生已咨询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他提醒自驾游客:务必谨慎驾驶,提前购买足额保险,尤其在牧区路段要减速慢行。 目前,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马主人未果,新源县交警大队电话也无人接听。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马先生的车辆造成6匹马死亡、自身车辆受损,属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 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马匹死亡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不足,就需要按照过错责任来划分赔偿比例。 案例中马先生认为马群大面积占据国道,马主人也应担责,而交警部门可能认定司机全责。 如果有证据证明马主人对马群管理不善,导致马群进入国道影响交通,那么马主人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马先生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无法证明马主人有过错,马先生作为机动车一方可能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马群在国道上被马先生的车辆碰撞导致死亡,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可以认为是饲养的动物在公共道路上引发了损害事件。 如果认定马群出现在国道上属于马主人管理不善,那么马主人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马匹进入国道可能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这种责任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境判断,比如马群是如何进入国道的、马主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等。 如果马先生在驾驶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例如严重超速、违规驾驶等,导致与马群发生碰撞,那么根据该法条,马主人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在案例中,马先生称车辆处于辅助驾驶模式正常直线行驶,如果经调查核实其驾驶行为符合交通规则,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马主人就难以依据此条款减轻自身责任。 反之,如果马先生存在违规驾驶行为,马主人的赔偿责任可能会相应减少。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2025.9.13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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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71xxx51
连商业险都没钱买,买什么车阿?撞死人你不是要上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