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起价,你还有理了?”河南驻马店,女子准备将自己的收割机发到广州,在某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是3到4吨,9.1立方米,很快有司机接单,运费一共2500元。等到了广州司机改口要5500元的运费,遭拒后司机又将收割机拉了回去,如今3个月过去了,当时运货的司机联系不上,收割机也不知所踪。 都市报道九月十三号报道了这则女子从河南法收割机到广州,准备靠着农忙赚点钱,结果因为运费问题,导致收割机被司机拉到山东的新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张女士是靠开收割机给人割稻子赚钱的,虽然每年只能忙活那么几个月,但总体算下来的收入还是不错的。 今年广东那边有个大客户,要包几个月的机器,兴奋之余张女士开始着手,准备将收割机发到广州。 张女士找到了某平台,在上面发布了自己需求,并备注了收割机的信息:3到4吨,9.1立方米左右。 刚发完信息不久,很快就有司机联系了她,询问具体发货和收货地址。 说清楚全部需求后,张女士顺口问了下对方通过哪里联系上自己的。 司机表示有人联系他过来运收割机的,还把联系方式发给了张女士。 张女士赶紧和对方联系,那人自称是平台的工作人员,之前联系她的人就是负责这次运货的司机。 张女士不疑有他,经过沟通后,商定的运费是2500元,因为按政策收割机可以走绿通的,高速全程免费,这一趟下来确实能节约不少成本。 很快司机来到指定地点,将收割机装好后运走了。张女士这边也准备出发去广州了,想趁着这段农忙多赚点钱。 到了约定收货的时间,张女士联系司机,对方竟然开始坐地起价,开口就要5500元的运费。 张女士当然不肯同意了,这可比当时约定好的运费贵了一倍还多。 两方为运费吵了好几天,谁都不肯让步,张女士这边耗得起,反正离开工还有一段时间,便一直卡着不肯签收;司机那边的情况就不一样了,每天在这耗着,吃喝住都得花钱,还不能接其他的单子。 一气之下司机没有和张女士打招呼,直接将收割机拉走了。 这一走就是三个月,期间张女士人都差点急疯了,现在收割机不见了,这边的农活也干不,这耽误的时间,不知道少赚了多少钱。 张女士有试着联系司机,但对方不搭理她;联系平台,对方一直在推卸责任,最终只得求助调解员。 调解员在了解全部情况后,先联系上了司机,对方表示当时接完单后,就将收割机运到郑州的物流公司,至于那个自称是平台的工作人员他不认识,也不是平台的司机。 调解员又联系了郑州的物流公司,对方查询后,没有找到收割机的信息。 没办法,调解员又联系了平台的工作人员,对方得知情况后,竟开始指责张女士,称明明收割机是25立方的,却故意填了9.1立方米的信息,最终导致平台估价错误,报了2500元。 调解员表示费用的事晚点再讨论,当务之急是要找到收割机在哪里。 工作人员表示收割机是司机拉走的,肯定知道具体位置。 无奈调解员再次联系上司机,并把和平台沟通的情况说给了对方。 司机思索片刻后,表示机器拉到了老家山东菏泽,但自己这段时间在外面拉货,要拿回机器的话,只能等自己忙完了才行,到时候费用再行协商。 摊上这样的事,张女士那是后悔不已:虽然知道了机器在哪里,但到时候还得花多少钱;什么时候能拿到机器,都是一个未知数。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张女士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509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果张女士在填写物流信息时,故意少填了收割机的尺寸,从而达到降低运费的目的,她就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违背了诚信原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何评价司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机在运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张女士的收割机拉走,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不能证明张女士有错,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他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如何判定平台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张女士可能存在为由行为,但平台作为中间方,应积极介入处理,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管是就多收3000元运费原因给出解释,还是就司机拉走收割机后妥善协调,而不是坐等事情发酵数月,给张女士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那么,对于这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来评论区聊聊!
“坐地起价,你还有理了?”河南驻马店,女子准备将自己的收割机发到广州,在某平台上
梅姐说法
2025-09-14 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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