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

温存载 2025-09-14 18:08:04

河南鹤壁,一大妈的孙子去非洲打工意外身亡,赔偿120万,不料,儿子拿了孙子的赔偿款立马离婚,娶了第3个老婆,可刚结婚一个月就死了,儿媳妇直接卷走120万,门锁也换了,把大妈扫地出门,大妈痛哭流涕:我孙子没了,儿子也没了,钱也没了,我可咋活呀! 2023年,申阿姨的孙子去非洲打工,出了意外,出去时活蹦乱跳一个人,回来时却是一具冰冷的尸体。 好在,孙子获赔120万,多少还给遇难家属一点安慰,可万万没想到,二儿子拿到赔偿金后,瞒着大家偷偷离了婚,又娶了第三任老婆。 可好景不长,儿子结婚才一个月就一命呜呼,这时,申阿姨才得知,自己这个不争气的儿子,短短的一生,结了三次婚。 而第三任儿媳,在儿子去世后第二天,把车子过户了,钱也取走了,城里的房子她据为己有,村里的房子也换了锁,申阿姨被扫地出门了。 申阿姨悲痛不已,孙子没了,给她的打击她还没缓过神来,儿子又撒手人寰,她再次白发人送黑发人,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儿媳妇竟然让她流离失所。 还好,申阿姨一生生育三个子女,除了过世这个二儿子,她还有2个女儿,不至于无依无靠。 外孙决定找小莉帮忙,为外婆讨个公道,对于舅妈侵吞遗产又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他气愤不已。 申阿姨老泪纵横,孙子没了,儿子也不在了,儿媳妇霸占了所有的遗产,包括房子和车子还有钱,却不管她的养老,她只想要自己那一份遗产。 申阿姨的外孙和记者,来到舅妈城里的房子,那套房子本来是舅舅给表弟准备结婚用的,表弟在非洲出事后,这套房子就由舅舅和新娶的舅妈一起居住。 记者联系到申阿姨的儿媳,她却矢口否认了那120万赔偿金,说丈夫去世后,卡里只有30万,她取走20万,卡里还有10万,压根没有120万。 儿媳要求去查银行卡,确认一下到底有没有那么多钱不就行了,她认为其他的钱,是申阿姨儿子在认识她之前花掉了,反正没那么多钱。 至于城里这套楼房,儿媳说丈夫去世前就给了她的儿子,车在婚前就过户给她了。 对于舅妈的说法,外孙很是气愤,真是死无对证呀,舅妈的儿子十五六了,压根就不是舅舅的儿子,他不相信舅舅会把房子给这个继子。 而且,据外孙了解,舅舅没跟舅妈结婚前,就借给她50多万,她绝对是目的不纯。 记者告诉申阿姨儿媳,无论房子还是钱,都属于她丈夫的婚前财产,关于继承权,申阿姨和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分,而不是她自己据为己有。 外孙问舅妈关于外婆的赡养问题,舅妈却说,她一开始也没推卸责任,虽然她作为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是外孙他们藏着不让养。 但外孙却嗤之以鼻,质问舅妈就拿嘴赡养,实际上啥也没管,老家的房子为啥上锁?不就是想把老人扫地出门吗? 舅妈一听气急败坏,反问申阿姨的外孙,房产证为啥拿走?户口本为啥拿走?她自己才是他们想扫地出门的那一个。 外孙告诉记者,舅舅死了,表弟死了,他们怕外孙受不了打击,把外孙接走没有说不让舅妈赡养,更没不让她探望。 总而言之,申阿姨就想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申阿姨的孙子因意外死亡获赔120万元,该赔偿款属于遗产范畴。申阿姨作为被继承人孙子的祖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而申阿姨的儿子,已故,作为被继承人的父亲,本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儿子先于孙子死亡,其继承权因主体消亡而无法直接行使。 儿子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可能继承的孙子赔偿款,应如何分配?若儿子未留遗嘱,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但本案中,儿子在领取赔偿款后离婚并再婚,其遗产范围需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判定: 1、若赔偿款在儿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因孙子死亡获得的赔偿款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视为儿子个人财产。 2、儿子再婚后的遗产分配:儿子再婚后死亡,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配偶、子女、生父母继承。 申阿姨作为生母,有权参与分配;但再婚配偶若主张财产为婚前赠与或个人财产,需举证证明。 本案中,第三任儿媳声称“丈夫去世前已将房产、车辆赠与其子”,但外孙质疑该子非舅舅亲生,且赠与行为可能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嫌疑。 若儿媳无法证明赠与合法性,申阿姨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申阿姨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其赡养义务应由子女承担。 赡养义务不因子女婚姻关系变更或死亡而消除。儿子在世时,负有赡养申阿姨的法定义务;其死亡后,若遗产足以支付赡养费,可从遗产中优先拨付。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信源:小莉帮忙20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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