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两口家里有三套房,本来说好三个孩子一人一套。老大和老二家的女儿都已经拿到

博仑有意思 2025-09-15 00:49:21

北京,老两口家里有三套房,本来说好三个孩子一人一套。老大和老二家的女儿都已经拿到了房子,可到老三这儿却出了岔子。老二女儿站出来说:房子是爷爷奶奶的,我父亲不在了,我有权代位继承!老三当场就愣住了:当年二哥去世后,父母主动放弃了继承权,我们兄妹也都同意把家里另一套房转给侄女。没想到,现在侄女竟然还想多分一杯羹,未免太不厚道了。老三和母亲一纸诉状,将侄女告上法庭。法院审理最后,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于:BRTV民法典通解通读) 张老太和刘大爷省吃俭用大半生,攒下了三套房。老两口原本打算分给三个孩子,一家一套,不偏不倚,对谁都公平。 谁料!年纪轻轻的二儿子,竟说没就没了。 而刘大爷和张老太痛不欲生,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份苦楚差点将他们击垮。可生活总得往下过,等办完刘老二后事,刘大爷强忍悲痛,作了一个重要决定。 夫妻俩最终决定,放弃继承儿子遗产,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媳和孙女小刘。 全家上下都赞成这个安排。想着刘老二人不在了,都盼望娘儿俩生活宽心些。 刘大爷接着就说,干脆把家里房子也一并分了吧,老这么拖着终究不是办法。 经过一家人的商量,一套平房分给了大儿子刘老大。 小刘代父亲分到了602房,刘老三也配合大哥和侄女签了放弃声明,让两家人顺利办完了过户。 老两口现在住的407这套,本来是打算给刘老三的。因为他们还住在里边,房子也就一直没办过户。 刘老三觉得,反正家里早就商量好了,这套房子早晚都是她的,也就没急着办手续。 多年后,刘大爷去世,张老太打算把房子过给女儿。可没想到,当他们找来另外两家签放弃继承的声明时,刘老大倒是爽快签了字。 而小刘的反应出乎他们意料,她直接告诉刘老三,这字她签不了,房子是爷爷奶奶留下的,按照继承法来说,她也有代位继承的资格,理应有一份。 况且在她看来,姑姑刘老三身为长辈,有事该好好商量,不该拿“不签就等着”这种话来威胁她。 刘老三一下子涨红了脸,觉得小刘这事做得太不地道。当初二哥走了,一家人看他们娘俩可怜,就没忍心去分二哥留下的东西。 可到了她自己要继承这套房时,侄女却突然反悔改了主意,这有点不地道,让她心里非常难受,怎么也想不通。 张老太心里也很不是滋味,原本说好三套房三个子女平分,谁都不吃亏。 可孙女这么一闹,的确有些说不过去。她最终还是选择了支持女儿。 协商不成之后,刘老三和张老太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把407号房,判给刘老三。 那么,问题来了!从法律上看,这件事该怎么认定? 由于,小刘父亲走在了他爷爷的前面,而小刘就有权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留下的相应遗产。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自己更早离世,那么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相应遗产。 本案中,小刘的父亲,如果早于爷爷、奶奶离世。那么,小刘有权代为继承,爷爷、奶奶留下的相应遗产份额。 不过,刘老二走后,他的父母本来也能分得一部分遗产,但二老想着儿媳和孙女往后还要生活,于是主动放弃了继承,把遗产全都留给了她们娘俩。 刘大爷生前虽说过,要把407房留给女儿刘老三,可毕竟没留下正式遗嘱。所以,这套房子最终还要按法定继承来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按照继承顺序,刘大爷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所以张老太、刘老大和刘老三都能分到相应份额,小刘也能代位继承他父亲的那一部分。 本案中,由于房子是刘大爷和张老太共同财产,先将其中一半划归张老太所有,剩下部分才能算作刘大爷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将其中一半分给配偶,剩余部分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其实,张老太拥有一半份额,她自愿将这份遗产全部给了女儿刘老三。 剩下一半属于刘大爷遗产,由张老太、刘老大、小刘和刘老三四个人平均分配。 由于,张老太和刘老大,都自愿放弃继承应得份额。 法院最终判定:407号房归刘老三所有,但刘老三要向小刘支付,二十万房屋折价补偿款。 虽然,房子怎么分是弄明白了,可两边的矛盾,反倒比以前更多了。 有人说,在亲情利益面前,亲情格外显得廉价,一旦为金钱生出裂痕,往往再难弥补如初。 秋日生活打卡季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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