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一男子因彩礼谈崩与女友分手后,遭对方告强奸并被羁押13个月。女方提交的所谓的被侵犯的裙子,经鉴定根本不是当天穿的,也没找到男方的DNA或者打斗痕迹,目前仍在审理中。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单靠一方的一面之词,就可以随意关押一个嫌疑人达一年多之久,请问警方的行为算是合法吗?如若不合法,那么被拘押者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谁来赔偿? 如果这是真的,拘押这个男子的执法者,必须得开除公职,并负刑事责任,让这种拿法律开玩笑的家伙,必须付出代价。 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关13个月,被告可以申请赔偿,如果赔偿的话,法官不出这个钱,国家出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大家说讽刺不? 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
28案有“厉害大人物”?李圣律师这次提到的人确实让人多想。案子拖了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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