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吴带女友去旅游时,为住得舒服选了家不错的酒店,8月2日入住,次日退房,期

芹姐说法 2025-09-17 11:03:00

深圳,小吴带女友去旅游时,为住得舒服选了家不错的酒店,8月2日入住,次日退房,期间没发现异常。9月初小吴收到短信,对方称有他们酒店私密视频,索要3万元,否则发到成人网站上去。小吴以为是诈骗短信就没理会这事,对方却发来了视频,小吴报了警。记者调查发现,该酒店的另一门店也曾发生过类似的事。 8月初,小吴和女友早就计划好了,要去深圳那些风景美、好玩的地方好好逛逛,为了住得舒心,小吴在网上翻了好久的评价,最后挑了家口碑还不错的酒店。 8月2号那天,小吴和女友拖着行李箱来到了酒店。前台小姐笑容甜美,办理入住手续也麻溜得很,小吴和女友很快就拿到了房卡。 走进房间,里面布置得温馨又整洁,床软软的,窗户外面还能看到街景,两人一下子就喜欢上了。 白天,他们玩得不亦乐乎。晚上回到酒店,两人都累得不行,简单洗漱后就一头扎进了被窝。 第二天一早,他们就退了房,压根没觉得这趟住宿有啥不对劲的地方。 9月初,小吴正坐在办公室里忙工作,手机突然响了一声。他拿起来一看,是一条短信,内容让他眉头瞬间皱了起来。 短信里说,对方给成人网站供视频,手里有小吴和女友在酒店的私密视频,让小吴拿3万块钱来处理,不然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去。 小吴心想这肯定是诈骗短信,现在这种骗人的手段太多了,他才不上当。他把手机往桌上一扔,继续埋头工作,没把这事当回事。 可没过一会,手机又响了好几声。小吴不耐烦地又拿起来看,这一看,他差点没从椅子上蹦起来。 对方竟然发来了视频片段,虽然只有短短几秒,但画面里确实是他和女友在酒店的场景,虽然看不太清脸,但那环境、那布置,小吴一眼就认出来了。 小吴赶紧把这事儿告诉了女友,女友听了,吓得声音都带着哭腔说,这可怎么办。小吴认为不能就这么被骗子牵着鼻子走,于是报了警。 民警了解了情况后,就开始展开调查。 这时候,有记者也关注到了这件事,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这家连锁酒店的另一家门店,之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也是客人住店后被敲诈勒索。 小吴得知后,心里一阵后怕,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精心挑选的酒店,竟然会存在这么大的安全隐患。 现在,他和女友每天都提心吊胆的,生怕那些视频会流传出去,影响他们的生活。 1,那些不法分子偷拍小吴和女友在酒店的私密视频,还以此敲诈勒索3万元,这到底构成啥犯罪呢? 从《刑法》来看,这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一个是敲诈勒索罪。 不过在这起事件里,不法分子主要的行为是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并以此进行敲诈,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在这事件中,不法分子先是通过偷拍获取了小吴和女友的私密视频,这本身就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然后,他们利用这些视频对小吴进行威胁,说不给3万元就把视频发到成人网站,这明显是在使用威胁的方法,企图非法占有小吴的财物。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来说,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这里不法分子敲诈勒索3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所以,他们一旦被抓获,很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2,酒店,在这起事件里,酒店有没有责任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为客人提供住宿服务,就有责任保障客人在酒店内的隐私和安全。 在这事件中,小吴和女友在酒店住宿期间被偷拍,这说明酒店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虽然这起事件不直接涉及欺诈,但酒店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客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吴和女友,可以要求酒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来看,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行为严重违法,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酒店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是酒店能定期用专业设备全面排查摄像头,怎么可能会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呢? 以后住酒店是不是都得变得像侦探一样,到处找摄像头了呢? (信源:现代快报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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