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飞往新加坡的航班上,突然想到家里燃气灶上还煮着鸡蛋没关火。男子心急如焚向机组人员求助。机组人员没有任何犹豫,联系了男子所在小区的物业,经过多次沟通之后,物业才安排人员上门查看,发现鸡蛋已经烧焦,并冒出浓烟,物业工作人员及时解决,成功避免了一场火灾事故。(来源:上观新闻) 据悉,男子由于忙着赶飞机,简单的收拾之后便赶往机场。好在一路上比较顺利,经过安检后,男子顺利登机。 当飞机行驶在万米高空之上时,男子突然感到肚子有些饿,当他正准备向空乘人员点餐时,冷汗却这一下子就下来了。 随后,男子慌张的找到机组人员,肯定他们一定要帮忙,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原来,男子在离家之前,燃气灶上还有煮的鸡蛋。 男子本来打算出发之前把鸡蛋吃了,结果因为匆忙,竟然把这事给忘了。 男子粗略的算了下时间,此时煤气灶已经燃烧了近三个小时。 如果不紧急处理的话,极易造成一场火灾。 机组人员不敢有任何的耽搁,连忙根据男子提供的联系方式,给男子所在小区的物业打去了电话。 结果等机组人员说明情况后,物业方面却对此存疑,接着就挂断了电话。 机组人员不灰心,再次拨通物业电话,物业最后半信半疑的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刚开门,就看到有一股浓烟。 工作人员连忙切断燃气阀门,并开窗通风,成功避免了一次火灾事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男子想起来家中煤气灶没有关闭,向机组人员寻求帮助,实际上,机组人员并没有法定的配合义务。 《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在飞行中,为保障飞行安全和处理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 。 同时,《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第六条也规定,机长为保护航空器、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航空器内的良好秩序,可以行使相应权力 。 上述法律条款中,仅是针对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下,机组人员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本案中,男子家中燃气灶没有关闭,并不属于威胁安全飞行的因素。 第二,如果男子家中因此发生火灾,对邻居造成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因为男子的一时疏忽,忘记关闭燃气阀门,因此发生的火灾,造成邻居财产损失,属于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物业公司接到求助电话后,有义务排除危险因素,保护业主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本就承担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接到求助电话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因此导致业主财产受到侵害的,应该赔偿。 另外,如果火灾发生,物业应及时报警、参与营救和扑灭火灾等。 若物业未采取这些应急措施,或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灭火,导致损失扩大,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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