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老师听说自己原本工作过的学校有一名女老师因为卖淫被抓,觉得太劲爆了

律安说法 2025-09-19 11:23:47

浙江杭州,一女老师听说自己原本工作过的学校有一名女老师因为卖淫被抓,觉得太劲爆了,先后将这一信息,分享到2个三人微信群,结果事后被警方以诽谤他人为由拘留2日。因2个三人微信群其中1个里面是自己的父母,另外1个里面是自己的2个闺蜜,女教师不服,表示自己只是与亲友进行了私密闲聊,没有传谣的故意,将警方告上法庭。 2024年11月26日,女教师林某听说自己原本工作过的学校有一名女老师因为卖淫被抓,于是将这一信息发到2个三人微信群里,其中1个三人微信群里面是她的父母,另外1个里面则是她的2个闺蜜。 结果随后不久,警方找到林某,而后认为林某未经核实,传播关于他人的不实信息,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他人的名誉不良影响。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19条第4项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警方随后考虑到找到林某时,林某配合警方工作,将手机解锁,将所有聊天经过一并说明,属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最终对林某从轻,作出拘留2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事后,林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其的处罚并判令警方向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林某的理由是:第一、自己没有制造谣言。自己在微信群谈论的事情,早在自己在微信群里谈论之前就已经有各种传言。 第二、自己没有传谣的故意。2个三人微信群,其中1个三人微信群里面是自己的父母,另外1个里面则是自己的2个闺蜜。自己曾在涉事学校工作过,在仅有三个人的微信群里的聊天是亲友之间内部再平常不过的闲聊。 同时,该闲聊具有私密性、隐蔽性,不会也不可能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被降低。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林某的辩解是否能站得住脚? 造谣是违法的,主动传播谣言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林某虽然不是谣言的制造者,但是客观上传播了谣言,同样已经违法。 虽然林某辩称自己没有传谣的故意,在与亲友所在的三人微信群里与亲友闲聊,具有私密性不会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 但是如果林某的亲友没有再进行传播也就罢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涉案谣言被林某的亲友进一步扩散。 林某主观上应当意识到传播谣言后,可能导致谣言被亲友进一步扩散,而没有提醒亲友,对亲友进一步扩散谣言的行为持放任态度的心理,客观上也导致谣言被亲友进一步扩散,即便主观上没有传谣的直接故意,也是间接故意。 换句话说,林某起诉警方大概率会以失败告终。 而据悉,不只是林某被拘留,林某的其中一名同为老师的闺蜜也被拘留2日,另一名私下与林某谈论此事的老师,也被拘留4日,但因怀孕,未被执行。 林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网络不是不法之地,不仅不能造谣,也不要轻易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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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63

用户10xxx63

17
2025-09-19 15:44

武汉大学性骚扰诽谤案要能按照这个标注执法,肖同学会少受多少伤害啊!

东南风

东南风

8
2025-09-19 14:43

防火防盗防闺蜜[哭着笑]

风中的承诺

风中的承诺

5
2025-09-19 14:18

这是被哪个举报?

用户10xxx87 回复 09-19 16:00
自己看传播速度太快了去自首的

用户11xxx60 回复 09-19 17:54
肯定有人转发了啊 追查源头找到她了 光这两个群也不够500啊

辰逸飞

辰逸飞

4
2025-09-19 16:30

一路小心揭盖子了?

给点阳光我就灿烂

给点阳光我就灿烂

4
2025-09-19 15:32

这种真不能算传播吧[得瑟]

叶夫

叶夫

3
2025-09-19 17:26

给父母谈“卖淫”也真够奇葩的

轨迹

轨迹

3
2025-09-19 15:22

转发了500个人?

终南山人1

终南山人1

2
2025-09-19 15:47

太无聊了

multi-paycheck

multi-paycheck

2
2025-09-19 16:52

我什么患者在网上造谣医生就没有这样的处罚?

皮皮浪

皮皮浪

2
2025-09-19 16:05

吃瓜的危险了[笑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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