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女教师林某听说自己原本工作过的学校有一名女老师因为卖淫被

晨曦是微光 2025-09-19 15:23:03

2024年11月26日,女教师林某听说自己原本工作过的学校有一名女老师因为卖淫被抓,于是将这一信息发到2个三人微信群里,其中1个三人微信群里面是她的父母,另外1个里面则是她的2个闺蜜。 第19条第4项规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警方随后考虑到找到林某时,林某配合警方工作,将手机解锁,将所有聊天经过一并说明,属于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最终对林某从轻,作出拘留2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事后,林某不服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其的处罚并判令警方向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二、自己没有传谣的故意。2个三人微信群,其中1个三人微信群里面是自己的父母,另外1个里面则是自己的2个闺蜜。自己曾在涉事学校工作过,在仅有三个人的微信群里的聊天是亲友之间内部再平常不过的闲聊。 同时,该闲聊具有私密性、隐蔽性,不会也不可能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被降低。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林某的辩解是否能站得住脚? 虽然林某辩称自己没有传谣的故意,在与亲友所在的三人微信群里与亲友闲聊,具有私密性不会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 换句话说,林某起诉警方大概率会以失败告终。 而据悉,不只是林某被拘留,林某的其中一名同为老师的闺蜜也被拘留2日,另一名私下与林某谈论此事的老师,也被拘留4日,但因怀孕,未被执行。 林某的案件令人唏嘘!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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