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位57岁的女士入住五星级酒店,却因为一场意外,把自己价值百万的翡翠手镯摔

上海姚哥 2025-09-20 14:51:00

云南,一位57岁的女士入住五星级酒店,却因为一场意外,把自己价值百万的翡翠手镯摔得粉碎,最终闹上法庭。她要求酒店全额赔偿并额外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但法院判决却让她彻底失望。 云南保山,邓女士趁着假期带女儿入住一家五星级酒店的豪华套房。她家境殷实,手上常年佩戴着一只价值约100万元的翡翠手镯,这不仅是饰品,更带有纪念意义。入住的第二天下午,母女俩泡完温泉后回到房间。邓女士先洗完澡,换上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然后让女儿进去洗澡。就在女儿洗澡时,邓女士因耳朵进水打算去卫生间拿棉签。她刚踏进卫生间,脚下一滑,身体瞬间失去平衡,幸好她及时抓住门把手才避免摔倒。可惜,她手上的翡翠手镯没能幸免,先是撞上浴室玻璃门出现裂痕,随后跌落到地上彻底断裂。 听到声响的女儿赶紧冲出来,看到母亲没有受伤,反而是那只手镯碎成了几截,顿时哭笑不得。女儿安慰说:“以后再给你买一个。”但邓女士心疼不已,她认为这是自己多年佩戴的心爱之物,更是价值百万的珍品,损失无法弥补。于是,她找到酒店前台,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除了手镯损失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酒店方面自然不同意。他们回应称,酒店已经提供了防滑拖鞋和吸水地巾,浴室墙壁上还张贴有防滑提示。一次性拖鞋仅为舒适度考虑,不具备防滑功能,邓女士在没有更换防滑拖鞋的情况下进入卫生间,本身就是个人疏忽。至于手镯价值百万的说法,酒店也提出质疑,认为缺乏有力证据。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一审法院经过调查认定,酒店在浴室张贴了防滑提示,提供了防滑鞋和吸水地巾,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应当承担的是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是无限责任。邓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一次性拖鞋不防滑。她之所以没有换鞋,是因为认为只是去拿个棉签,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导致手镯受损,应由她自行承担后果。法院认为,邓女士在这起事故中存在主要过错,因此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请。 邓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她坚持认为五星级酒店服务应当更到位,卫生间湿滑属于设计缺陷,酒店理应承担部分责任。但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酒店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尽到保障义务,手镯损坏与酒店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主要是邓女士个人的过错导致。最终,邓女士的赔偿请求彻底被驳回。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许多人第一反应是心疼那只百万手镯的损失,但从法律层面看,法院的判决有其充分依据。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绝对保障,而是合理限度内的尽职。酒店提供了防滑措施和提示,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如果顾客因个人疏忽导致损失,责任就不在经营者。 案件中还有一个关键点——手镯的价值。即便法院支持邓女士的诉求,她也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手镯确实价值百万。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缺乏权威鉴定或购买凭证,仅凭个人说法,难以支撑高额赔偿。最终,因证据不足和过错明显,邓女士的诉请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的社会警示意义。一方面,它提醒公众:无论佩戴再昂贵的珠宝,都要注意使用场合。像浴室这样湿滑的环境,本就不适合佩戴高价值首饰。即便是五星级酒店,也无法为个人的财物损失买单。另一方面,它也让人们明白,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边界,不能无限上纲。只要采取了合理措施,经营者就不必对顾客的所有损失负责。 从法律视角看,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两个问题:第一,经营者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二,损害结果与经营者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两者缺失,索赔难以成立。而在本案中,酒店提供了防滑鞋、地巾和提示,已经达到了法律要求的“合理注意义务”,因此无需承担赔偿。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起案件的最大启示在于:不要轻视自己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责任。安全提醒摆在那里,选择是否遵守取决于个人,一旦因疏忽造成损失,很可能只能自己承担后果。对于高价值的私人财物,更要有风险意识,法律不会因为心疼就自动替你挽回损失。 这起手镯案最终以邓女士败诉告终,法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五星级酒店不等于全责保障,个人的疏忽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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