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女子发现丈夫在情人出租房过夜,她火冒三丈,赶紧给弟弟、堂弟、叔叔等6人

旅游民俗风情 2025-09-23 19:21:19

四川西昌,女子发现丈夫在情人出租房过夜,她火冒三丈,赶紧给弟弟、堂弟、叔叔等6人打电话,让他们帮自己抓现行,6人准备了4根木棒和2条马鞭,每人都抄着家伙在门口蹲守,第二天早晨6点,女子丈夫一开门,看到6人虎视眈眈,顿时傻眼了,6人把丈夫和第三者一顿胖揍,女子又把这对男女捆绑起来,然后找公婆讨说法,却被判刑10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还得赔偿第三者80000元,直接把女子憋屈坏了。 俗话说:要若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24年6月9日晚,张女士逛街,却有了一件意外发现,这个发现,因为她的不理智,更是为自己惹祸上身。 原来,张女士发现,自己的丈夫王某,竟然在一家宾馆楼上的出租房里,而这个房子是一个叫李某的女人的出租房。 张女士到底是怎么发现的,案例里没细说,反正王某的齐人之福就此终结,他还和李某在出租房里腻歪,却不知发妻张女士早已经气的怒火中烧。 结婚多年,张女士认为自己是个贤妻良母,她以为丈夫会珍惜家庭跟自己一心一意过日子,万万没想到,她为这个家任劳任怨,相夫教子,到头来换来的却是背叛。 张女士的委屈和愤怒无以复加,既然丈夫不念夫妻情分,那她还客气啥? 张女士一生气,就失去了理智,顾不上那么多了,她决定家丑外扬,先出口恶气,至于是原谅丈夫,还是离婚各奔东西,那是后话,当务之急,她先抓现行。 当然,靠她一个女人,太势单力薄了,如果丈夫和李某联合起来,对她混合双打,她只有吃亏的份。 于是,张女士把电话打了出去,联系了亲弟弟,堂弟,还有叔叔等6人,直接准备了了4根木棒和2条马鞭,直奔李某的出租房。 也不知道张女士怎么想的,她人多势众,不怕控制不了局面,反而没破门而入,而是6人在门口蹲守。 直到早晨6点,王某心满意足的打开门想离开,等他一开门,发现门口蹲守的6人,各个怒目圆睁,虎视眈眈,早就吓得惊慌失措。 王某本能的赶紧关门,想把门反锁后再想逃脱的办法,可6人咋会给他机会,一拥而上把王某一顿胖揍,然后又把吓得呆若木鸡的李某打的鼻青脸肿。 张女士还不解气,又吩咐亲人们把两个人五花大绑,带到公婆家去要说法,去恶心他们。 张女士并不知道,盛怒之下的他们已经以身试法,她这样做属于非法拘禁,构成犯罪了。 直到王某父母打电话报警这个闹剧才收场。警方把张女士等6人传唤到案,王某和李某被打的全身多处皮下青紫伴表皮脱落。 2024年6月20日,张女士等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她硬着头皮跟王某,李某达成和解,6人赔偿李某8万,取得了对方谅解。 可这还不算完,张女士6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他们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张女士是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其他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 张女士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她的手段却踩了法律红线。婚姻背叛固然伤人,但以暴制暴只会让受害者沦为加害者。 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不仅无法挽回感情,反而让家庭矛盾升级为刑事案件。法律之所以严惩,正是要警示人们:私力救济的代价远高于维权成本。 此案也折射出婚姻中的沟通困境。若张女士能冷静取证、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离婚或索赔,或许能更体面地止损。愤怒是本能,克制才是智慧。毕竟,惩罚恶人的资格,永远属于法律,而非个人。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张女士等6人将王某和李某捆绑并带到公婆家,属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伴有殴打行为致二人“鼻青脸肿”“皮下青紫”,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判处10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符合该条款规定。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王某与李某在出租房同居,符合“与他人同居”情形。若张女士选择离婚,可依据本条主张损害赔偿,而非采取暴力手段。 张女士行为的行为已超出追责的范畴,演变为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最终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缓刑并赔偿8万元,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 发现配偶出轨后,应保留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用于离婚诉讼,通过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而非私力报复。 张女士的悲剧源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既保护婚姻权益,也禁止暴力维权。此案警示:面对背叛,唯有理性选择法律途径,才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 信源:大风新闻2025-9-23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0 阅读:1049

评论列表

潜龙

潜龙

1
2025-09-23 23:11

他人不是路人甲路人乙,不能套上非法拘禁罪名

旅游民俗风情

旅游民俗风情

旅游民俗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