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老汉生有3个儿子,后来又抱养了1个小女儿。老汉辛苦一生,攒下了8套房子

芹姐说法 2025-09-25 15:02:42

河南,一位老汉生有3个儿子,后来又抱养了1个小女儿。老汉辛苦一生,攒下了8套房子,以及100多万存款。走到生命的尽头,陪伴自己养老的只有女儿一人,三个儿子没有一个回来看望。伤心绝望的老汉,立下遗书,抱养的女儿分得最多财产。没多久,老汉离开人世,三个儿子都没有回来参加葬礼。不尽孝就罢了,三位哥哥还全都不服气,纷纷指责小妹:是不是早就觊觎老爷子的家产? 据热度新闻9月24日报道称,三位哥哥都从外地赶回来,企图争夺小妹手里的继承权,甚至破口大骂,称小妹别有居心。这件事,又该如何定论呢? 安阳的这位老汉,操劳一生。凭借自己的辛苦打拼,买下了8套房产。同时,还攒有100万元的存款。 八旬老汉,拥有这样的战绩,实属不易。他这一生,养育了4位子女,其中,三个儿子是亲生骨肉,一个小女儿是抱养而来。 虽说是抱养,小女儿可比这三个儿子要靠谱很多。儿子养大之后,全都出去打工,成年累月都不回来看望老爷子。 一直到生命的尽头,老汉躺在床上,这份养老工作就落到了小女儿宋女士手里。 听到父亲年迈需要服侍,小女儿立刻就辞掉了广东的工作,飞奔到父亲身边。虽然这位老人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是这么多年来的养育之恩,宋女士早就铭记于心,她深知自己的赡养职责之重。 接连照顾几个月,宋女士一直服侍在老人身旁。但是这期间,老人的三个亲生儿子,没有一个人回家看望,甚至都没有打一个电话回家问候平安。 想到此,老汉内心非常失望。于是,喊来了亲戚、邻居,让他们作为见证人,老人当众立下了遗嘱:自己名下的三套房,留给小女宋女士,其余五套房,三个儿子均分;如果三个儿子不服气,由宋女士继承四套房半房产,其余房产再由儿子们均分。 立好遗嘱之后没过多久,老人就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宋女士也通知了三个哥哥,但是狠心的哥哥们,连老爷子的葬礼,都没有回来参加。 不过听闻父亲立下了遗嘱,而且房产划分方面好像有所偏颇,三个哥哥这才心急如焚,连夜赶回来,准备找宋女士理论。 三位哥哥叫嚣,自己才是老爷子的亲生骨肉,你个领养的女儿,有什么资格来参与分配呢,而且还占有这么多遗产? 宋女士据理力争:首先 ,自己是抱养的女儿,但是多年来父亲一直有养育之恩,自己也依法赡养了父亲,肯定具有继承权。 其次,作为亲生儿子,为何父亲的床前,没有看到你们的服饰?甚至都狠心不回来参与父亲的葬礼。 最后,父亲是立下遗嘱的,一切都要以遗嘱为先。再不同意,就会启动第二套方案。 眼看双方气焰剑拔弩张,此刻的三位哥哥急红了眼,争起家产的劲儿可比照顾老人的劲儿要强多了。 但是,大家觉得,结合三兄弟的所作所为,他们的遗产所得,又是否合理呢? 1.亲生儿子对自己的父亲从不赡养,甚至都不来参与父亲的葬礼,他们还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继承权可能不会丧失,但是份额分配可能受影响。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权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不因未履行赡养义务而自动丧失。但是在分配产额时,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三位哥哥第一不赡养老人,第二拒绝参加老人葬礼,即便没有遗嘱,在按照继承权分配份额的时候,这三位哥哥也只能少分遗产。 2.如果女儿是从小抱养过来的,一直抚养到成人,最后女儿对老人也尽了赡养义务,这位养女是否也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呢? 即使没有完全履行赡养义务,养女也可以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自收养开始依法成立,养子女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管是养子女,还是婚生子女,即使没有完全履行赡养义务,均保留继承权。 宋女士作为抱养来的女儿,对于父亲的养育恩牢记在心,坚持赡养老人直到生命的尽头。纵使宋女士没有赡养父亲,她也是享有法定同等的继承权。 3.遗产继承,是以遗嘱为主,还是以继承顺序为主? 遗嘱的力度要大于法定继承力度。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优先顺序为遗嘱继承,其次为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分配需要严格按照遗嘱内容执行,法定继承顺序不适用。 三位哥哥说自己是亲生儿子,宋女士是抱养过来的子女,但是可以享受同等的继承权。并且老汉也立下遗嘱,还是要以遗嘱为先。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是最终还是需要交给“法”来决断。面对这三位儿子的行为,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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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5:33

一个那肯定是儿子问题,三个全部这样,不敢评价怕事后被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