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名女子开车门时,看到车里坐着一位男子。对方称自己有糖尿病,女子赶紧为他

芹姐说法 2025-09-26 20:02:45

内蒙古,一名女子开车门时,看到车里坐着一位男子。对方称自己有糖尿病,女子赶紧为他拨打了120。可到了医院后,男子却偷偷跑了,女子最后才知道,这人竟是个小偷,年纪还不小。中途他还假装给家属打电话,演技简直堪称“影帝”。 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9月26日报道。 女子年纪不大,为人十分善良。她购物结束后准备开车,拉开车门的一瞬间,直接被吓了一跳——车里怎么会坐着一个人? 细看之下,这名男子年纪着实不小,目测已有50岁以上。他看到女子后,眼神发直,立刻捂住身体,说自己不舒服。 女子连忙关切地问:“你哪里不舒服?要不要给你找医生?” 此时,男子已经坐在了主驾驶位上,却没有直接起身离开,只是难受地回答:“我有糖尿病。” 随后,他又费力地掏出手机,拨通了“家人”的电话,只听见他说:“你来一趟医院,我血糖犯了,头晕。” 很快,医护人员赶到,连忙将男子抬上救护车。女子这才松了口气,心里暗自庆幸:万一他真在自己车里生病,甚至出了意外,那事情可就大了。 如今人被顺利送走,自己也算帮了别人一把,也算是做了件好事。 至于男子是怎么进的车?女子后来发视频时,在评论区回复网友:“会不会是我当时没关车门?” 这种情况并非没有可能,但即便车门没关,路过的人顶多顺手帮忙关上,不太可能主动坐到主驾驶位上。 当然,如果男子是真的身体不舒服,顺势坐进车里休息,也不是完全没可能——可事情很快出现了反转。 原来,男子被送到医院后,竟偷偷跑掉了。这一行为足以证明,他根本没生病,而是另有图谋。 最终调查确认,这名男子就是个小偷,当时正想进女子车里偷东西,恰巧女子回来得快,一拉车门撞了个正着,他才被吓慌了神,身体或许也因此产生了应激反应。 再加上他本身身材偏瘦、年纪偏大,看上去确实像有糖尿病病史的人,于是便以此为“噱头”,想博女子同情,转移她的注意力。 女子本就心地善良,或许一开始有过一秒钟的揣测:“他会不会是来偷东西的?” 可看到对方一脸可怜、年纪又大、身材还瘦弱,终究还是动了恻隐之心。 更何况,她也不想在这件事上过多纠缠——实在是怕对方真在自己车里出意外。 她心里盘算着:自己的车以后还要开十几年、二十年,要是真沾上个意外,以后这车还怎么开? 所以对于“车没损失、人也没出事”这个结果,女子其实挺满意的。 即便知道对方是小偷,当网友问她“丢没丢东西”时,她也只回复:“这都不重要了。” 这并非她要替小偷说话,而是相比之下,她更在意自己的车完好无损,也希望自己能在安全的前提下,避免任何意外发生。 试想一下,如果一开始大家就认定男子是小偷,那就可能当场和男子起冲突、发生肢体拉扯——万一留下血迹之类的痕迹,恐怕会成为女子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所以如今这个结果,对女子来说已经是最好的。 她将这段经历拍成视频发布后,也让大家清晰地看到了这名男子的样貌。以后再有人遇到他,就能多留个心眼,不会再被他的“苦情戏”欺骗,也能避免更多人上当。 1、男子擅自进入女子车内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等情形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男子后续逃跑及最终认定结果来看,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女子车内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进入车内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虽因女子返回及时未实际窃取财物,但已构成盗窃未遂,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男子装病欺骗女子及医护人员,属于干扰医疗秩序。 《刑法》第313条规定,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若干扰司法秩序或阻碍公务,可能涉嫌违法;装病并非法定免责事由。 男子以“糖尿病发作”为由伪装生病,不仅欺骗了善良的女子,还占用了急救资源,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 3、女子未追究男子责任,可能会影响判罚的轻重。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害人是否追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与追责。 女子出于自身安全考虑未现场追责,是其个人选择,但男子的盗窃行为已触犯刑法。 只要司法机关掌握相关证据,仍可依法对男子的盗窃未遂行为进行处罚,女子的谅解或不追究仅可能影响量刑轻重。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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