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51岁女子认识一名当民警的男子,两人相识才一个月就闪婚了,婚后男子经常家暴女子,女子都忍了下来,每次和好如初之后,两人还是挽手出去秀恩爱,后来两人因为琐事争吵,男子结束了女子的生命。 2025年6月24日,祖祥翠的悲剧发生了,她和丈夫高某结婚以来, 她丈夫不止一次家暴她,可每次两人和好之后又很恩爱,还经常手挽手出去。 而在这一天,两人又像往常一样,因为一些琐事争吵了,祖祥翠像往常一样,和丈夫拌嘴了几句,就把丈夫的手机夺了过来,两人继续争吵。 祖祥翠一边争吵一边拍视频,她要把丈夫的所作所为发到丈夫的工作群,她就是要丈夫丢人,她就是想以此警告丈夫,不要再家暴她了。 两人争吵之后,高某就想出去上班,他不想再吵下去了,结果被祖祥翠阻拦,这下高某想起自己被抢手机,还被拍了视频发工作群,他就觉得妻子实在是太不可理喻了,他也非常愤怒了。 于是他冲进厨房拿刀就开始砍祖祥翠,他用了一把刀之后,又用另外一把刀,砍得他妻子浑身是伤。 之后他还淡定地到楼下买了一包烟,回来看妻子还没死,他才不耐烦地打了报警电话和救护车电话,可等他们赶来,妻子却已经失去了生命。 祖祥翠离世之后,她的女儿在6月25日,才接到通知,说她的母亲已经在家中离世了。 她得知母亲离世,她非常悲伤,于是赶紧去看母亲,她这才得知了母亲被继父杀害的事情。 她非常后悔,早知道母亲和继父感情如此薄弱,她早就应该劝母亲分手了。 但是她出于对母亲的尊重,既然母亲在接近50岁,遇到了想共度余生的人,她并没有干涉母亲的婚姻,她也很少打听母亲的婚姻。 母亲也很少将她婚姻里的遭遇告诉女儿,她一直在默默地承受着。 作为女儿,她在母亲离世后才得知,母亲和继父是闪婚,两人感情估计也比较薄弱。 而她的母亲接近50岁,也到了更年期,变得特别地爱唠叨也爱争吵。 而她的继父,喝了酒之后就爱动手,所以两人在一起,多少会有矛盾,所以她的母亲就经常被打了。 因为祖祥翠被打的事情,她虽然没有把家暴告诉女儿,但她有报警,高某作为丈夫也知道自己动手不对,就写了保证书,但一切无济于事,他还是会打祖祥翠。 甚至在祖祥翠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这也无济于事,她最后还是被高某剥夺了生命。 了解到母亲的这些婚后遭遇,作为女儿,她简直不敢相信,如今母亲已经离世,她要为母亲讨个公道。 那么如何认定高某的行为? 首先,高某有多次家暴祖祥翠的行为,这已经形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其实祖祥翠在第1次被家暴的时候,就应该审视自己的婚姻了。 其次,高某剥夺了祖祥翠的生命,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在高某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总之,家暴行为很恶劣,更不利于家风建设。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一句话,有家暴行为的家庭,难以幸福。 那么你对高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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