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性难移!”四川泸州,51岁女子与看守所民警闪婚,婚后不久发现对方性情大变,动不动就是打骂她。 起初她选择忍让,结果对方还是没有收手,仍然对她拳脚相加,甚至拿凳子砸! 女子随后多次报警,还把此事反映到对方的单位,对方写下多份保证书,但是仍然没有停止家暴! 去年11月份,女子还称将此事曝光到网上,当地警方向对方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法院还依据女子的申请出具了人身保护令,经调解,女子再次原谅了对方。 可令人万万没想到,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27日报道,今年6月份,女子因与对方发生口角,已经被对方持刀残忍杀害。 据悉,涉事男子高某已经被涉嫌故意杀人罪公诉。 公诉书记载,高某在作案后,竟然还更换了沾血的衣服,而后出门到小区门口买了香烟。 对此,死者女儿表示对母亲的离世非常愧疚,早知道母亲遭的罪,肯定会劝母亲与高某分手。同时希望,高某能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防卫过当、义愤杀人、受嘱托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等等,高某的情况很显然不符合。 报道中还提到,当地警方认为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确实可以从宽处理。但是是“可以”,而非“应当”! 而具体到本案,高某身为民警,知法犯法,多次家暴,事后没有积极救助受害人,主观恶性不可谓不大!最终法院大概率不对其从宽。 不过,少杀、慎杀是我国一贯的方针。《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因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高某应该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大概率会被判处无期。 最后,生命只有一次,其实即便对高某处以极刑,也难以挽回受害者的性命! 如果受害人女子当初不是一而再的妥协,选择离开对方,也不会闹成这样! 其案件也再次说明: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说法!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遇到家暴也绝对不能轻易妥协!牢记忍让、退步只会让家暴愈演愈烈!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调查结果出来了,果然反转了,闹成这样这个家长该怎么办:不存在网传“扇耳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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