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花5块钱买了瓶孜然,回到家后才发现过保质期了。要求便利店退钱并赔偿10

碧水清波情韵悠 2025-09-30 22:26:52

湖南一男子花5块钱买了瓶孜然,回到家后才发现过保质期了。要求便利店退钱并赔偿1000元,结果被告知“孜然没有过期一说”。男子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咋判? 4月1日,家住湖南长沙的沈先生去便利店购物,随手买了一包5块钱的孜然,出于对便利店的信任,他也没有去检查保质期。 结果回家之后,沈先生才发现,这孜然竟然是2023年2月14日生产的,常温保质期18个月。 也就是说,这袋孜然去年8月份就已经过期了,这都过期半年了怎么还能拿出来卖呢? 于是,沈先生找到便利店要求退钱并赔1000。 之所以要1000,是因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销售明知道不符合食安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消费者有权索取十倍赔偿,不足1000的按照1000赔。 结果便利店方面却表示,孜然这东西根本没有什么保质期的说法,难道孜然粉还能过期不成? 总之一句话,不赔! 事实而言,未开封且储存得当的话,孜然粉放两年多的确不会吃坏人。哪怕是过了保质期,也不代表产品立刻就会坏了,而是品质开始无法保证。 但要注意,“能吃”和“好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孜然粉的保质期保的不是坏不坏,而是在保质期内产品的风味、口感、色泽和安全性符不符合标准。 虽然说这个两年多的孜然粉也许还能吃,但是经历了这么长时间的挥发,孜然粉的香味势必变陈,而且颜色也将变淡,没有了烹饪价值。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没有食品安全问题,沈先生能否要求赔偿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系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而且沈先生买到的这“孜然粉”也严重不符合他的预期。 法院会怎么判也是可想而知了。 法院认为,便利店明作为销售方应该知道销售的孜然粉已经过了期限,却还是知法犯法,售卖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 沈先生有权要求十倍赔偿,并按照最低1000元索赔。 于是,便利店不但需要还给沈先生5块钱,还得多赔偿1000元钱。 为了占小便宜,结果亏了200倍的钱,这对于便利店而言,也算是吃了个重大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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