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航线” 聊起,内塔尼亚胡 9 月 25 日搭乘专机前往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未选择常规航线,而是绕经欧洲上空。为何要选择一条绕远的航线?答案在国际逮捕令中,去年 11 月,国际刑事法院向内塔尼亚胡签发逮捕令,指控他在对加沙地带发起的军事行动涉嫌犯有战争罪与反人类罪,多国明确表态:如果内塔尼亚胡进入本国领土,将依据该逮捕令执行抓捕。要理解这事,先得厘清国际刑事法院的性质:作为 2002 年依据《罗马规约》成立刑事司法机构,ICC 的核心职能是审理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罪行。机构的局限性也十分明显,其裁决虽然具备国际法效力,却缺乏独立的强制执行力。以色列非《罗马规约》缔约国,始终不承认 ICC 对其的管辖权;更关键的,以色列核心盟友的美国,自身早退出 ICC,还对参与签发上述逮捕令的 ICC 法官实施制裁,包括冻结资产、禁止入境等措施,为内塔尼亚胡提供 政治庇护。可见,ICC 的逮捕令虽能限制内塔尼亚胡的出行范围,却无法阻止其参与国际事务 。在这样的“政治庇护”下,以色列在中东地区的军事行动远超加沙,形成跨区域冲突链条:9 月 24日胡塞武装对以色列埃拉特市发动袭击,造成 20 人受伤;次日,内塔尼亚胡在赴纽约专机上下令对也门萨那实施空袭。据胡塞武装方面通报,空袭造成至少 2 人死亡、48 人受伤。除也门外,以还频繁对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等国发动空袭。行动显然已超出“自卫”范畴,将整个中东地区拖入“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中东局势的持续恶化,让“两国方案” 在联大会上再次成为焦点议题。12 日联大会就相关决议投票时,142 票赞成、仅 10 票反对。然而,这份共识到了联合国安理会层面,却因美国的否决权再次受阻,19 日,在联合国安理会第1万次会议上,由 10 个非常任理事国联合提交的加沙停火决议草案,以 14 票赞成、1 票反对的结果被美国一票否决。美国给出的否决理由是“草案未谴责哈马斯”,美国不是首次否决加沙停火决议。自 2023 年 10 月加沙冲突升级以来,美国 8 次投反对票,其中 6 次为一票否决。与此同时,美国持续给以色列提供军援,过去两年累计向以方交付 9 万吨武器装备;更有消息显示,美以正秘密磋商,要在加沙建立“里维埃拉”。但这个 “开发计划” 的核心问题在哪呢?加沙现在住着 200 多万巴勒斯坦人,要建 “里维埃拉”,这些人去哪?以色列防长卡茨已经明说,正在制订让巴勒斯坦人 “自愿离开”计划,甚至还要求西班牙、爱尔兰这些批评以色列的国家接纳加沙人。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的发言人直接点破说:“任何强迫流离失所的行为都无异于种族清洗”。更讽刺的是,特朗普自己说这个计划 “不需要美国士兵、不用美国花钱”,却要让巴勒斯坦人离开自己的土地,本质上是借 “开发” 之名,帮以色列实现对加沙的长期控制 —— 这种行为绝非支持和平,而是在为以色列的领土扩张提供助力。我们深究背后的核心矛盾,可归结为三点:其一,美国的 “战略私利”——中东地区作为全球重要能源产地,以色列是美国在该地区实现战略布局的关键支点,很多专家比喻"以色列是美国在中东不沉的航母".维护以色列的安全利益,就是保障美国在中东的地缘政治影响力,因此即便违背国际共识,美国仍坚持否决 “两国方案”等相关决议。其二,以色列的 “安全悖论”——以色列始终以 “维护国家安全” 为由发起军事行动,却持续在约旦河西岸推进定居点建设,侵占巴勒斯坦领土,这种扩张性政策不断激化地区矛盾,导致以色列陷入“越寻求安全、越缺乏安全”的恶性循环。其三,国际法的 “执行困境”—— 无论是 ICC 的逮捕令、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还是安理会 14 国赞成的停火草案,虽然均具备法理依据与道德正当性,但在美国的政治干预与军事支持下,以色列可无视这些规则,使得国际法在强权面前难以发挥实际效力。正如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大使在投票后发出的 “灵魂三问”,每一问都直击问题核心“到底还要有多少无辜生命逝去,加沙才能实现停火?”“到底还要发生多少惨剧,人道物资才能畅通无阻?”“到底还要等到什么时候,安理会才能履行职责?”这三问,问的是加沙民众的生死,更是国际秩序的底线。最后,我们再回到开头提到的 “航线绕路”—— 内塔尼亚胡可通过规避领空躲避 ICC 的逮捕风险,但中东的普通民众却无法躲避空袭、饥饿与战火。国际社会对 “两国方案” 的呼吁已持续数十年,并非因为这一方案完美无缺,而是它是唯一能让以色列与巴勒斯坦两国人民在安全与尊严中共存的路径。但只要美国仍为一己私利否决和平决议,只要以色列继续通过军事手段扩张,中东地区的和平曙光就难以到来。
“特殊的航线”聊起,内塔尼亚胡9月25日搭乘专机前往纽约参加联合国大会
甘愿为孺子牛
2025-10-02 13: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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