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县人民医院因“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被卫健部门警告并罚款2万元,涉事医生杨某也被警告、罚款1万元。此次处罚源于患者邹修勇家属的举报——家属发现邹修勇因纠纷被推搡致颅脑损伤后,医院病历竟删除“呕吐”症状描述,还将“外伤证”改判为“癔症”。 一、事件复盘:患者被推伤后病历“变脸”,家属举报揪出问题 这事得从去年的一场纠纷说起。 2024年4月,新化县村民邹修勇因为宅基地问题和族人起了冲突,争执中被人推搡,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昏迷数小时后被送进新化县人民医院。当时邹修勇病情危重,抢救了8小时才苏醒,还伴有呕吐症状,而且他20年前做过颅骨手术,急诊CT提示“颅骨骨折术后”,初步诊断是“外伤证”。 可让家属没想到的是,后续转院治疗时,邹修勇的病情越来越糟——2024年5月开始出现行为异常、暴躁,10月被娄底、长沙两家医院诊断为“脑外伤所致人格与行为障碍”“抑郁焦虑”。今年8月复查,焦虑抑郁症状还在加重。 家属觉得不对劲,回头去查原始病历,结果发现了大问题:2025年4月30日,他们以“补病历”为由从神经外科打印的资料,比原始病历少了“呕吐”的症状描述,连最初的“外伤证”诊断,也变成了“癔症”(一种精神心理相关的病症)。 家属当即举报,新化县卫健局调查后确认:医院存在病历填写不规范、未及时入库,“外伤证”三字没手写导致制作失误;医生杨某也没按规定填写病历。最终医院被罚2万,医生被罚1万,双方都被警告。不过涉事医生否认“篡改”,卫健局解释是“不规范”导致家属误解。 二、法律拆解:病历不是“随便改的纸”,这些红线碰不得 很多人不知道,病历不仅是看病记录,更是法律证据,医院和医生在这上面动“手脚”,后果比想象中严重,这些法律知识点必须记牢: 1. 为啥改个病历会罚3万?法律有明确规定 这次处罚的依据是《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里面明确说: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或者没补记抢救病历的,卫健部门会责令改正、给警告,还能处1万-5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医生可能被暂停1-6个月执业,医院负责人甚至会被降职撤职;如果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化县人民医院和杨某的行为,刚好踩中了“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的红线,2万+1万的罚款,其实是在法定处罚区间内的“下限”处罚。这也给所有医院提了醒:病历的规范是底线,不是“小事”。 2. 病历能改吗?只有一种情况允许 很多人问:病历写错了难道不能改?其实可以改,但必须按规矩来,私自删除、篡改绝对不行。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出现错字时,不能用刮、粘、涂等方式掩盖,得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然后在旁边写正确内容,还要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而且修改只能改“笔误”,比如把“38℃”写成“39℃”,不能改症状、诊断这些核心信息——像本案中删除“呕吐”、改“外伤证”为“癔症”,不管是“失误”还是“故意”,都属于违规。 3. 患者发现病历有问题,该怎么维权? 邹修勇家属的做法其实给大家指了条明路,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这么做: 第一步:先拿病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或家属有权复印病历(包括住院志、检查报告、诊断记录等),医院不能拒绝,记得要加盖医院公章,保留证据。 第二步:找卫健部门举报。像本案家属一样,向当地卫健委或卫生监督所提交举报材料,要求调查,这是最直接的行政监督途径。 第三步:走法律途径。如果因为病历问题导致误诊、延误治疗,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此时规范的病历(或医院违规改病历的证据)就是关键。 三、网友吵翻:是“失误”还是“故意”?医院该担多大责? 事件曝光后,网友的观点分成两派,争议点集中在“医院的过错程度”和“患者后续赔偿”上: 支持家属派:病历是关键证据,“不规范”就是坑患者 “呕吐是脑损伤的重要症状,删了这个记录,后续医生怎么判断病情?这不是耽误治疗吗?罚3万太少了!” “从‘外伤证’改成‘癔症’,这哪是‘不规范’?分明是想把责任推给患者自己的精神问题,必须查清楚是不是故意的!” 替医院“辩解”派:可能是工作失误,别过度解读 “卫健局都说了是‘未及时入库’‘没手写导致失误’,不一定是故意篡改,基层医院工作忙,偶尔出点小错可以理解。” “现在医院对病历管理很严,没人会傻到故意改病历,大概率是流程上的疏漏,得给整改的机会。” 新化县人民医院的3万罚款,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行政处罚,实则暴露了“病历管理”的重要性——对患者来说,病历是判断病情、维权的关键;对医院和医生来说,规范病历是避免纠纷、守住职业底线的基本要求。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次医院是“故意篡改病历”还是“真的工作失误”?如果遇到病历被改的情况,你会像邹修勇家属一样坚决举报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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