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旬阳,一29岁男子原本要在酒店举办婚礼,可是就在婚礼开始之前,男子竟然在当地

孤月残星意冷 2025-10-04 16:43:07

陕西旬阳,一29岁男子原本要在酒店举办婚礼,可是就在婚礼开始之前,男子竟然在当地一所大桥上跳了下去,因为当地刚刚下过大雨,上涨的河水致男子跳水后当即沉了下去,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表示正在全力打捞,而疑似知情人称可能与彩礼有关。 据悉,跳河的男子是29岁的周某,在举办婚礼之前,周某选择了跳河轻生,因为当地下大雨,持续上涨的洪水导致了水深高达五六米,而且河水浑浊,周某跳下去就冒了个头当即消失在了洪水中。 而涉事酒店则回应,确实有一场婚礼被取消了,而且当地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正在全力打捞。 事发后,有疑似知情人表示说是我们小区的,因为女方父母临时要求三万下车费,男方也是一般家庭,可能是拿不出来,再加上未婚妻可能也不替自己说话,一时想不开就跳河了。 有人表示,这个彩礼真的应该管管了,直接下法律规定,按照经济发展水平,最高不得超过多少钱,不能上不封底,就算是家底雄厚也不行。 还有人说,我和老公一起时,都是租房子,我觉得老公有责任心,当初选择是对的,现在家里四套房子四辆车。 也有人说,当时就应该取消婚礼,及时止损,把给的彩礼要回来,婚不结了,亲戚都来了,就当请客吃饭了,途中告诉亲戚是什么原因取消婚礼了,大家知道后也不会说什么,跳河干什么? 还有人说,男的要脸,你突然要加价,男的拿不出来,又丢不起这个脸面,受不了就跳河了,就是这个原因吧。 甭管什么原因,跳河都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其实,如果是女方要求加价,也不是说完全不可以,至少提前和男方通个气,让男方知道有什么下车费之类的,而不是临时突然加价,这种做法完全就是致对方于不顾,而且还不给对方任何的准备,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合适了。 其实,当真的发现不合适了,这个时候止损也是有必要的,毕竟婚礼还没有举行,甚至说结婚证也没有领取。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或者是领取了结婚证,还没有在一起生活的,此时退婚的,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当然退还的比例也是要考虑在一起的时间、有无共同孩子等等来确定。 而对于筹备婚礼的支出,比如酒店的开销,比如拍摄婚纱照的支出等等,则需要按照过错来分担,如果是女方临时加价,导致了男方不愿意再结婚,因此导致分手的,那么,这是女方的主要过错,因此在承担责任方面,女方就要承担六成甚至是七成的责任。 假如,男方是被逼着跳河,那么,女方以及女方父母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毕竟,因为临时加价导致男方情绪失控,这个时候如果在刺激男方,导致男方做出不理智的行为的话,那么,女方真的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生命只有一次,这个婚礼结不成,不代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其他合适的人了,非要选择这样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真的是不值得,更对不起父母和亲人。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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