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神奇了吧!江苏南京,大爷抱着一只博美,去问宠物医院多少钱?他们收不收?老板一看,这不是我顾客的狗狗吗?怎么到你手里?还想卖掉。大爷一听,知道被识破了,赶紧抱着狗就离开。老板赶紧通知狗狗主人,还报了警,大家一起上门讨要,大爷还不给,还想要钱,最后被说服教育,才将狗狗归还给了主人,网友们都觉得好神奇啊!老板每天要接待多少只狗狗?他怎么就认出那只博美是自己家顾客的呢? 潘女士讲述了一切既闹心又开心的事情,那天老公刚刚去开门,就有一位老大爷抱着一只白色的博美来了,他以为是狗狗有哪里不舒服来看病的?结果大爷把狗狗端着问道,这种狗狗能值多少钱? 老公突然警觉起来,觉得这只狗狗应该不是大爷的,以他的职业习惯,看到这狗狗长得漂亮又干净,属于是有人疼有人爱的那种,怎么可能舍得卖呢? 他又再次询问大爷,你想干嘛呢? 大爷说你出个价,我卖给你,你收不收? 潘女士的老公更加肯定这狗狗不是他的,他养不出这么干净漂亮的狗狗,所以肯定这狗狗是他捡的,或者偷的。 但更确切的说,应该是捡的吧,为了一点钱去偷狗狗,可能大爷也做不出来。 不过既然是捡的,又是来到这家店,那应该是这周边的狗狗,这周边的主人很多都会在这里来打疫苗,或者看些小病小痛的,会不会是自己认识的主人呢? 潘女士的老公左瞧右瞧,越瞧越觉得这小博美好熟悉呀。 虽然狗狗长得都差不多,每个品种的模样不会有多大差别,但是这个小博美老公就是觉得似曾相识。 他突然就想起来了,这不是之前来过店里的小博美吗?当时的场景自己突然就浮现在眼前,认定就是它。 有了这个猜想和认定后,他立即对大爷进行盘问,这狗狗是从哪里来的? 大爷也慌了神,抱在自己怀里不就是自己的吗?对方为什么会问出这样的话呢?难道他知道自己不是狗狗的主人? 于是慌忙地说道我是问你价格,不是让你问狗狗。 潘女士的老公更加肯定,于是直截了当的说道,这小博美是我们家顾客的,怎么在你手里? 大爷一听,扭头就走,他又不舍得把小博美丢下,又怕被潘女士老公逮住,于是撒腿就跑。 潘女士的老公紧随其后,并且让店里的员工查找小博美的主人的电话号码,让他赶紧来,并且报警。 潘女士的老公跟随其后,是怕大爷对狗狗不利,也怕大爷消失在茫茫人海,再也无法找到。 他知道宠物一旦丢失,主人都非常痛苦,他想把这样的局面给扭转,让小博美回到它原来的主人那里去。 这边店员联系上了小博美的主人,对方一听到后激动得哭了,赶紧一边报警,一边冲向了潘女士老公所在的地点。 看到自家的小博美,高兴得眼泪都流出来了,他想伸手去抱,大爷却不给,他心疼自己的小博美,看到自己的主人都不能回到怀抱,不过庆幸的是,能找到自己狗狗,实属万幸了。 民警一会儿就赶到,也说服大爷把狗狗还给人家。 大爷还不屑一顾的说道这狗狗是我捡的,凭什么就说是他的?我伺候它,陪着它,不需要时间和金钱了吗? 大家也知道大爷就是想要点钱嘛,经过民警的调解,大爷也归还了狗狗,至于后续狗主人是否会带着东西去酬谢,不得而知,反正狗狗已经回到了主人怀里,潘女士以及她的老公就已经很高兴了,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不过,网友们觉得特别神奇,潘女士的老公真的是爱狗狗的人,要不然绝对在那一瞬间不可能联想到它顾客的主人吧。 还有人觉得,既然大爷还给了狗主人,适当还是表示一下,毕竟他没有残害你的狗狗,只是想找个地方卖个好价钱,这个做法虽然让人不齿,但是也间接推动着事情的发展,让你找回了小博美,不是吗? 1、大爷捡了狗狗想卖掉,这在法律上允许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捡来的狗不是自己的,不能随便卖。法律规定捡了别人丢的东西,得还回去,要么通知主人,要么交警察。 大爷想卖狗换钱,本身就不合规矩。就算真是捡的,也得先找主人,直接卖就是想占为己有。 要是这狗其实是偷的,那问题更大,可能还犯了盗窃罪,得负刑事责任。 2、大爷说“我伺候狗花了钱,该要报酬”,能要到吗?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大爷要是真为养狗花了必要的钱,比如买狗粮的钱,主人得给报销,这是法律允许的。 但大爷一开始就想卖狗换钱,不是真心想保管归还,这就没资格要报酬了。 他说的“伺候成本”,得拿出真凭实据,空口说要钱,主人可以不给。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信源:闪电新闻2025-10-3
太神奇了吧!江苏南京,大爷抱着一只博美,去问宠物医院多少钱?他们收不收?老板一看
胡萝卜说法
2025-10-05 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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