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icon,一名44岁女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男子,二人交往期间多次发生

点滴青山 2025-10-05 20:08:07

黑龙江icon,一名 44 岁女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男子,二人交往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没曾想女子后来称身体不舒服,男子随即转给女子几千元,让她去就医。可女子就医后发现病情严重,随后便报警,称遭到男方性侵。警方查明无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之后,女子把男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 多万元医疗费。 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男子,两人很快确立交往关系,期间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本以为是一段正常的感情发展。 女子察觉到身体不舒服时,男子还算体贴,当即转给女子几千元,让她赶紧去医院检查治疗。可谁也没料到,检查结果显示病情严重,女子直接报了警,声称自己遭到了男子的性侵,认为是男子的行为导致自己患病。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详细调查。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调取相关聊天记录、走访知情人等方式,逐步还原了整个事件的经过。调查结果显示,两人是自愿交往并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强迫、威胁等性侵行为,不符合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因此警方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眼看报警无法解决问题,女子又换了一种方式,将男子起诉到了法院,以身体受损为由,要求男子赔偿20多万元的医疗费。她在起诉状中称,自己的病情与和男子交往期间的行为有直接关联,男子理应承担全部治疗费用。 而男子称,两人交往是你情我愿,发生关系也不存在强迫,自己在得知女子身体不适后,已经主动支付了几千元医疗费,尽到了应有的责任。女子后续病情加重,是其自身健康问题导致,与自己无关,不同意承担高额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成年人,需对自身行为和健康负责。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一方的行为直接造成另一方身体损害,否则很难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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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山寻古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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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5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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