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8岁女子突发疾病导致全身瘫痪,然而丈夫却骗她卖了婚房,拿了100多万元的房款后消失得无影无踪,这导致女子彻底失去了活下去的动力。后在家人的陪伴下,才逐渐缓了过来。之后女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可女子丈夫得知后,宁可坐牢都不愿履行责任。(来源: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据悉,林女士在一次带团去旅游时,突感双腿无力,后来越来越严重。出于谨慎,林女士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得知自己患上了一种罕见的中枢神经系统病。 尽管林女士足够当心了,但这种病几乎无药可治,所以她的四肢逐渐开始失去知觉,最后成了全身瘫痪,日常生活全都需要人照料。 不过,好在丈夫常某一直陪伴在身边,这让林女士心中有了一丝宽慰。可万万没想到,常某的精心照顾竟然是另有目的的。 在一次照料林女士期间,常某突然提出要卖了婚房,这样可以有钱来改善生活,也没那么大压力。反正林女士日常需要人照顾,所以可以住到娘家去。 林女士觉得是这么个道理,与其靠着常某一人赚钱养家还要支付日常开销,不如就此回娘家住。因此,林女士同意了常某的说辞,配合去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最终获得了100多万元的房款。 然而在等到这个房款到账后,常某和房款全都消失不见了。林女士想尽了一切办法联系常某,但始终没有任何结果。这下林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常某给骗了,给抛弃了。 愤怒之余,林女士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法院处罚常某抛妻不顾的行为。 可是因为林女士不知道常某的下落,导致法院无法送达传票,也就没办法开庭。 之后,法院将案件移交给了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公安机关一直未立案,这让林女士十分焦急,她担心常某把钱都花光了。 为了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林女士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说明。没想到经过林女士的催促,在一个星期后,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了,并在网上对常某进行了通缉。 这常某是真的能躲,警方穷尽手段才将消失了5年的常某给抓获归案。 那常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从法律上来讲,常某明知妻子林女士全身瘫痪,却选择将其放弃,5年内没有照顾过林女士,还将婚房卖掉的100万元据为己有,该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中“情节恶劣”是指,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或者遗弃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等情形。 最终,法院判了常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然而常某即便知道自己要被判刑,他仍拒绝扶养林女士,他认为林女士就是个累赘,所以宁愿去坐牢。 常某的这一态度让林女士彻底失望了,她唯一的念头就是把这个婚给离了。 2025年的3月6日下午,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林女士启动了民事诉讼程序,诉求是和常某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由于常某在婚内选择了遗弃林女士,并导致自己被判了刑,所以常某的遗弃事实成立。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准予林女士的离婚请求。 既然林女士已经离婚了,她不仅可以要求分割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要求常某支付那5年未尽到扶养义务的扶养费。就算林女士将来不幸离世,这些钱也可以留给父母或其他家人。 有人表示:林女士和常某的情况,正应了那句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还有人表示:这种男人决不能轻易放过,必须让他把吞掉了100万元给换回来分了,太气人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江苏南京,28岁女子突发疾病导致全身瘫痪,然而丈夫却骗她卖了婚房,拿了100多万
雷雷说趣
2025-10-05 2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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