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打了一辆网约车,并且要求司机走高速。结果到达目的地后,司机向女子索要高速过路费30元时,女子却拒绝支付,还理直气壮地说:“你都已经付过高速费了,凭什么还要我支付?”司机见女子不同意支付费用,便打算开车将女子送回始发地,但女子以强行开门,威胁司机不得不停车,后女子还报警让民警过来送她去目的地。 据法治进行时10月5日报道,事发当晚,网约车司机小张(化名)接到了一个订单,需要送一位女子去异地。女子上车后,就对小张说要走高速,这样快一点。 小张当时也没多想,便直接上高速行驶,期间支付了30元的过路费。 然而在到达目的地,小张要求女子支付高速过路费时,女子却果断拒绝了。小张向女子解释,她支付的路费是不走高速的路费,如果要走高速,需要另外付费,平台上明确规定的。 可是女子却理直气壮地称自己没钱,就是不肯给,还说小张已经支付过高速过路费了,凭什么让其再支付? 小张见和女子无法沟通,于是打算直接开车将女子送到始发地。女子见小张调头往回走,顿时害怕了,她不停要求小张立即停车,见小张不停车后,她直接强行打开了车门。 小张担心女子真的跳下车,担心女子到时候会讹自己,所以果断把车停在路边,但他拦住了女子不让走,今天必须把高速过路费给结下。 女子发现自己是跑不掉了,于是直接打电话报了警,还要求民警将她送到目的地。 这件事其实非常简单,小张和女子谁承担高速费,可以根据平台的规定来确认。 如果乘客下单时就明确选择了走高速路,且写明了高速费的分担方式是由车主承担的,那小张接了订单就代表接受自掏腰包支付高速费,之后就无权向女子索要高速费。 也就是说,这个分摊金额一般是由车主和乘客协商确定。 如果是跨城订单,那高速费一般是由车主承担,乘客是不需要额外支付高速费的。 如果是在市内高速行驶,且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车主承担,其他情况由乘客承担。 因此,车主或者乘客承担高速费用,不是简单的几句话能说清楚的,必须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 本事件中,小张和女子明显就是未协商一致,且很大的可能是女子在下单时并未备注都高速,而是临时要求走高速的。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应当和女子确认下,走高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而不是直接拉着人就走。 因此,小张也有一定的过错,这件事很大的可能就是小张和女子平摊高速费用。 对于小张要将女子送回始发地的行为,有不少人拍手称快,但这其实是以违法对抗违法。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既然女子已经向平台支付了路费,那小张就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要求,将女子送达目的地。 至于说女子不给高速费,这就涉及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情况,目前无法分辨谁对谁错。 但小张将女子再拉回始发地,那就是错误的。如果女子在途中真的因害怕而跳车,从而导致受伤,那小张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注:此情形参考货拉拉女乘客跳车事件。 因此,小张的行为看上去很解气,但实则十分危险,不值得提倡。 既然女子已经报警,那接下来可以由民警调查清楚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走法院诉讼程序。 对于本次事件,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这是公主病,得治!”广东,一女子打车出行,特意要求司机师傅走高速赶时间。可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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