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让人哭笑不得!”吉林长春,女子开了一家餐馆,店里有一张闲置的不锈钢操作台,足

胡萝卜说法 2025-10-07 13:04:41

“真让人哭笑不得!”吉林长春,女子开了一家餐馆,店里有一张闲置的不锈钢操作台,足足有100多斤重。那天,她把它暂时搁置在了店门口,没想到却被一位90多岁的老大爷给拖走了,并以20元的价格卖给了收废品的大爷。女子找到操作台后,在对方的要求下,她又花了20元重新把操作台买了回来。 王女士经营着一家餐馆,店里有一张闲置了很久的不锈钢操作台,一直放在一个角落里。 那天店里人很多,操作台放在那里总感觉有点碍手碍脚的,于是,王女士便让店员暂时把它搁置在了店门口。 等大家忙完后,王女士叫店员把操作台拿进来,放在另一个相对来说比较不碍事的地方,可谁也没有想到,操作台却不见了。 王女士想不通,操作台足足有100多斤重,谁会笨到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偷这又大又笨重的的操作台呢? 王女士立马去查了监控,结果让她大惊失色,操作台居然是被一位老大爷给拖走的。 画面中,那位老大爷拖着操作台踉踉跄跄地走在马路上,看上去很吃力的样子。 王女士猜测老大爷应该坚持不了多久,说不定把操作台丢在了半路上,于是,她便叫上店员,沿着老大爷行走的方向一路寻了过去。 没想到操作台还真让他们给找着了,不过不是被老大爷丢弃了,而是在一位收废品大爷的车顶上找到的。 王女士刚开始还以为,操作台就是被这位大爷拖走的,可对方却说这操作台是他花了20元,从一位90多岁的老大爷手里买来的。 王女士再仔细一看,眼前这位收废品的大爷,确实和视频中拖走操作台的老大爷有所不同,不管是从衣着上还是从年龄上来看,眼前这位年龄明显没这么大。 虽然王女士也认可了大爷的说辞,但这操作台确实是自己店里的,既然现在找到了,那自己有理由要回去。 可得知王女士的来意后,大爷急了,自己做点小生意也不容易,转身就丢了20元,这不亏了? 想到这,大爷又说:“你可以把操作台拿回去,我也不想赚你钱,不过你总得把20元本钱还给我吧?” 王女士也不想为难这位大爷,毕竟人家一大把年纪了,赚点钱也不容易,于是她便满口答应了。 这件事让王女士哭笑不得,她向大爷道了谢后,还跟他开玩笑地说:“如果你再碰到那位卖你操作台的老大爷,你就拎着他的领子给我送回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那位拖走操作台老大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王女士只是把操作台暂时放在了店门口,按照常理,这不应该算作丢弃,因此,老大爷擅自拖走操作台的行为涉嫌盗窃。 虽然操作台只卖了20元,还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但老大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只要年满70周岁,就不予行政处罚,因此,如果老大爷确实已90多岁了,那他将被免于行政拘留,但还是会被处于警告和罚款的。 当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老大爷在2年内偷盗3次以上,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即便金额都很小,同样也会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要是老大爷经常随随便便拿走别人的财物去变卖,那么,他很有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相应罚款。 但根据《刑法》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如果大爷确已90多岁,量刑时也有可能会被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收废品的大爷要求王女士花20元重新把操作台买回去合法吗? 操作台是王女士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归王女士所有,而老大爷是无权处分操作台的,所以,他以20元的价格把操作台卖给收废品的大爷后,操作台的所有权是无法转移给对方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收废品的大爷可以和老大爷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损失,而不是要求王女士重新把操作台买回去,他这样做其实是不合法的。 但老大爷已经90多岁了,操作台也只卖了20元,也许王女士在心里早就原谅他了,所以大爷提出要她买回操作台时,她就满口答应了。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素材来源于小强热线2025年10月6日报道)

0 阅读:0
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