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37岁的黄某在酒精的作用下,试图强行侵犯足浴店的女技师卢某,卢某不从,并从床上掉下,受到轻伤,随后报警,黄某因强奸未遂被判刑两年。 2023年12月9日,黄某与朋友喝酒庆祝后,前往当地的一家足浴店。经过一番选择后,黄某选了一个598元的SPA项目,而女技师卢某进入包间为他提供服务。酒精的作用下,黄某的行为开始失控。他突然强行搂抱卢某,并试图扒掉其内衣,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卢某的强烈反抗使得黄某未能得逞,甚至造成了卢某从按摩床上摔下,后脑勺磕伤。 尽管卢某最终避免了实际伤害,但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未遂。事后,黄某不仅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还向卢某提出协商医疗费用,最终因未能达成一致,双方报了警。警方介入后,黄某被拘留并最终取保候审,支付了10000元以获得卢某的谅解。然而,黄某的行为依然触犯了法律,最终被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 在分析黄某行为时,首先需要明确强奸未遂的法律构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在本案中,黄某在没有卢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搂抱并试图扒掉其衣物,显然具有强奸的主观故意。根据犯罪未遂的定义,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黄某的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且卢某的反抗未能使得其完成犯罪行为,这符合刑法中的强奸未遂要件。虽然卢某及时反抗且未遭到实际侵犯,但黄某已经对卢某的人身权利造成了实际的威胁和紧迫危险,因此,黄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强奸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强奸未遂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因强奸未遂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符合对未遂犯的从轻处罚原则。尽管黄某试图通过支付赔偿并获得卢某谅解,但其行为依然构成了对女性尊严的严重侵犯,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提出了辩解,称足浴店不正规,自己支付了钱就应该得到服务,并表示卢某因害怕被处罚而谎报了强奸事实。对此,我们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足浴店并未提供任何不正当服务。黄某所谓的“足浴店不正规”的说法缺乏证据支持,且卢某明确表示自己从未同意与黄某发生性关系。这一观点不仅不能成立,还暴露了黄某对违法行为的错误认识和推卸责任的态度。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消费者支付了费用,也不能因此获得侵犯他人权利的许可。黄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卢某的性自主权。无论在什么样的场所,未经他人同意强行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都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卢某的反抗行为以及摔伤的事实,清晰证明了她并未同意黄某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黄某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卢某的人身权利,且其试图以暴力手段违背卢某的意志进行性行为,构成强奸未遂。因此,卢某的证词和相关证据有力支持了她的指控。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然而,获得谅解并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黄某虽然支付了10000元并获得了卢某的谅解,但其犯罪行为依然具有严重性,对卢某的人身权利构成了严重威胁,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黄某的强奸未遂行为严重侵犯了卢某的性自主权,且其酒后失控并误认为自己付钱就能获得服务的错误观点,不仅反映了个别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也暴露了足浴店等场所管理不严的问题。对待性侵犯罪,法律绝不容忍,任何人在面对他人身体权利时,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自主权。 本案的判决再次提醒我们,无论因何种原因,酒后失控都无法成为违法行为的借口。对于任何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法律应当严厉追责。希望通过本案,社会能够更加注重性别平等和对女性权益的保护,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与尊严得到尊重。
浙江杭州,一女子下体不适,便到医院挂了急诊做阴超。B超室只有一位男医生,检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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