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评议的结论,意思就是只有先碰到球,怎样粗野都不算犯规? 10月8日足协公布最新一期裁判评议,针对中甲广西平果 VS 重庆铜梁龙第60分钟重庆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大脚解围踢中对方球员肚子致使对方痛苦倒地、主裁未判罚犯规、VAR也未介入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组一致认为: 从现有视频看,重庆铜梁龙防守队员踢球时先触到了球,随后接触到对方队员,无犯规动作,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我们看到的慢镜是,禁区里面白衣球员起脚的方向是直接冲红衣球员的肚子上踢的,无论是高度,还是角度,都和来球方向完全不一样。况且,白衣球员踢没踢到球本就在毫厘之间,裁判员就这么笃定他先踢到球了?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先看完VAR再做决定更能服众呢? 记得本赛季中超的一场比赛中,山东泰山球员在本方禁区内解围时是实实在在地先踢到球再踢中人,结果是被判罚了点球,这又是为什么?
足协评议的结论,意思就是只有先碰到球,怎样粗野都不算犯规? 10月8日足协公布
我文伟光正
2025-10-09 0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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