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251009-锂电池、正极、负极出口管制政策点评
1、今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58号公告,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石墨负极进行出口管制,其中锂电池包含能量密度≥300Wh/kg的电芯、电池组以及制造电池的设备(锂电池之前未出台相关政策,但300Wh/kg以上的电芯仅有少量高端动力三元能达到,对储能、部分动力不影响);正极材料包含压实密度≥2.5 g/cm3且克容量≥156mAh/g的铁锂(25年7月铁锂有过出口管制文件,压实密度≥2.58、克容量≥160,本次技术标准略有趋严)、三元前驱体、富锂锰基、制造正极的设备;负极材料包含人造石墨、人造天然混合的负极以及生产负极的相关设备(23年12月负极有过出口管制文件,主要针对高纯度、高强度、高密度人造石墨,本次覆盖面有扩大)。
2、对于出口管制的影响,
1)目前已有海外产能布局的相关企业明确受益,包括铁锂的龙蟠科技印尼已建成12万吨产能(裕能、万润等均有规划),负极的贝特瑞印尼已建成16万吨产能(尚太、中科、璞泰来等也有规划),电池的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国轩高科、欣旺达、中创新航等。
2)该文件只是出口管制,并非禁止出口,和产业链沟通下来,大概率审批报备后还是能正常出口的,对经营影响不大。海外建厂一直以来审批难度较大,需要跟踪后续审批扩产节奏。
3)从中长期看,锂电产业链是中国的优势产业,适当控制高端产品、技术、产能出海是符合整体基调,流程审批趋严可以阻止产业链无序出海尤其是小企业出海导致技术外流,我们认为未来头部企业合理的出海获批的可能性更大,有利于获得更好的海外份额和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