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搜不知道,一刷吓一跳! 明星扎堆注册第13类“军火烟火”商标?我第一反应是:这是要跨界搞大事? 评论区跟我一样懵的人不少:“难道要转行卖烟花?”“这类目听着就不一般,是有新合作?”不过很快有懂行的网友拆台:“想多了!就是怕别人抢注了反过来碰瓷要钱,明星团队这点风险意识还是有的!” 其实不光明星,身边做小生意的朋友也有类似操作。之前楼下开奶茶店的老板,不光注册了奶茶类商标,连周边的杯子、帆布袋类目都提前占了,他说“就怕有人用我家店名做劣质周边,砸了招牌”——明星这波操作,本质上和小店老板的思路一样,都是提前筑好“防护墙”。 先给大家捋个关键:第13类里的“军火烟火”,真不是只指军工产品,咱们过年放的礼花、运动会上的信号弹,其实都在这个类目里。但就算范围没那么“硬核”,想注册也得按规矩来——根据商标申请要求,得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还得跟商标类目对上,光凭身份证根本办不了。 更重要的是,注册商标和真能做这行,完全是两码事。按行业规定,真要生产军工相关产品,得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就算只是卖烟花,也得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这些资质的门槛,比注册商标高太多了。明星团队显然不是冲着“创业”来的,就像有网友说的:“之前有艺人名字被抢注到劣质商品上,最后花了大价钱才解决,现在提前注册,就是怕再踩坑!” 而且监管也分得很清:商标能不能通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说了算;但真要做军火、烟火相关业务,还得经过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合规审查,一点都不能含糊。 说到底,不管是明星抢注“冷门”商标,还是小店老板护住招牌,核心都是守住自己的“无形资产”。毕竟名字、品牌一旦被别人滥用,再想挽回可就难了。 说说看,你还见过哪些让人眼前一亮的“品牌保护”操作? (图片来源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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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吖
2025-10-10 0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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