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刚买3个月的新车,在高速上被一辆大货车追尾报废,事故还引发六七辆车追尾

胡究法 2025-10-10 14:42:35

湖南,男子刚买3个月的新车,在高速上被一辆大货车追尾报废,事故还引发六七辆车追尾。可大货车司机却说,是本能反应,刹不住了,我要保命只能变道。男子气的浑身发抖:你是保了自己的命,可我们这种小车上的人命呢?(来源:AHTV第一时间) 据悉,在十一假期期间,来自重庆的男子何某,驾驶着自己刚买三个月的新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 由于假期期间车流量倍增,导致高速公路出现了拥堵的情况。 何某驾驶机动车,耐心的跟在前方的车辆后面。可就在这时,一辆大货车轰鸣而至,在即将来到何某侧边时,突然一个变道,直接撞到了何某的车上。 在巨大的惯性作用下,何某的车辆向不受控制,一般直接撞向了前方的车辆,进而引发六七辆车连环相撞。 不幸中的万幸,何某的车辆质量足够好,经过这么严重的撞击,何某以及家属并没有受到太大的伤害。 气愤的何某质问货车驾驶员:到底是怎么开车的?为何突然变道? 货车驾驶员委屈的表示:根本刹不住了,他开的是一辆平头货车,如果追尾前方的大货车,自己的命就保不住了。为了保命,他只能选择变道。 听完货车驾驶员的解释,何某更加受不了了。你们货车司机的命是命,我们小轿车的命就不是命了吗? 事情曝光之后,也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有网友认为,求生是一种本能,但是绝对不能将风险嫁祸到他人的身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大货车驾驶员对于前方路况判断错误引发交通事故,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本案当中由于大货车车速较快,未能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大货车驾驶员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大货车司机为了保命,选择避开前方的货车,通过变道撞向何某的私家车,虽然在本能上属于紧急避险,不过对于何某来说却是无妄之灾。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大货车司机为保护自己生命,却选择撞向载有多人的私家车,可能造成更严重伤亡,导致损害的利益大于或等于所保护的利益,属于避险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大货车司机选择性撞车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货车司机未能控制好车速,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其自身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一旦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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