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包种子卖了40元被罚3万#,商家不服起诉被驳回】10月10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则典型案例,江苏一家种子公司卖了4包大豆种子,金额40元,因为种子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被罚款3万元,公司不服行政处罚,提起上诉,被驳回。
据了解,2024年3月21日,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江苏省启东市某星种子有限公司门店检查时,发现门店正在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鲜某士918”大豆种子。该种子的包装袋正面标注为“精品甜毛豆”,背面标注作物类型为大豆,种子类型为常规种。
经调查,启东某星种子公司共进货案涉种子15包(1千克/包),销售价10元/包,其中销售4包,销售金额40元。3月22日,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对启东某星种子公司涉嫌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予以立案。最终决定予以从轻处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大豆种子15包,并处以罚款3万元。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审理后,驳回诉讼请求。南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显示,人民法院不能简单根据罚款数额与违法销售额是否悬殊判定罚款数额的合理性,而应综合考虑违法销售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包括行政相对人有无违法前科,准确判断罚款数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本案中,启东市农业农村局鉴于大豆系主要农作物、对大豆种子实施强制性品种审定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并结合启东某星种子公司的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情节、改正情况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其罚款3万元,于法有据,行政处罚适当,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