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与女友发生关系时未做安全措施,导致女友怀孕。可是男子并不想要孩子,也不想结婚,所以他通过家暴女友,来逼着她去做了引产手术。事后女友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3.8万元。可法院调查发现,男子的女友又怀孕了,而且二人正准备结婚。不过,法院还是作出了判决。 这起案件看似矛盾却揭露了家庭暴力中的复杂现实。虽然两人准备结婚且再次怀孕,但法院认定男子之前的家暴行为导致引产是独立的法律事实,不能因关系缓和而免除责任。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不会因为受害者后续原谅或关系变化而变成合法。最终男子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引产手术的医疗费用、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即便在亲密关系中,暴力行为也不会因“和解”而消失于法律视野。男子通过殴打等暴力手段强迫女友引产,本质上侵犯了女方的身体权、健康权。根据《民法典》,只要存在侵权事实,施暴者就需承担相应责任。这类导致流产的家暴行为,若经鉴定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甚至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责任。北京这起案件中,虽然女方伤情可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民事赔偿义务依然存在。 从女性权益角度分析,这类案件反映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常面临的两难处境。表面上看双方重归于好,但暴力带来的身心创伤不会因再次怀孕而消失。引产对女性身体的伤害可能包括子宫损伤、继发不孕等长期后果,心理上更容易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正是对这种无形伤害的认可。法律在这里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取决于受害者是否原谅,而在于行为本身的违法性。 有人可能会问,既然双方准备结婚,为何还要坚持判决?这正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公害。如果因为当事人和好就放弃追责,相当于变相认可暴力可以作为解决矛盾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孕妇的暴力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更需要法律明确界限。这也是为什么《反家庭暴力法》同样适用于同居关系,并不以婚姻存在为前提。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处于亲密关系中的人提了个醒: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即使感情中存在分歧,也应该通过沟通、协商或心理咨询等方式解决。一旦发生暴力行为,受害者应当及时报警、验伤,保全证据链条。法律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包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等,关键是要勇于打破沉默,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