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被担保”500万存款被划走涉嫌诈骗人员已过追诉期

新浪财经 2025-10-11 12:52:06

转自:今晚报

2008年11月19日,湖南邵阳女子陈林委托前夫郭学群前往邵阳市中心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安街分社(后更名为邵阳农商行宝中支行)取款时,被告知500万元存款已被划走,五张存单原件也遭银行扣押。在报警后,警方查明,有人冒用了陈林的签名,导致银行存款被划扣。陈林从发现存款出问题后开始维权,到如今已经62岁。17年的维权路,从开始起诉银行胜诉到被驳回起诉,涉事人员也已过追诉期,至今“消失”的存款仍未追回。

被冒用签名五百万元存款被划走

2005年10月,陈林的前夫郭学群在邵阳市中心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安街分社为陈林账户存入500万元,分为五张存单。

郭学群选择这家银行与一名叫朱某的职员有关。朱某当时是另外一家银行的员工,她同时还经营着“长盛轮胎超市”。郭学群那时候从事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与她有往来。“朱某说自己的朋友有揽储任务,她还承诺给我一些好处费。”郭学群回忆说,既然是存银行又能帮忙还有好处,他就把500万元存到了该信用社。在办理业务时,朱某带着他到了信用社的柜台办理。

让郭学群不知道的是,在他把钱存到银行后,朱某向银行递交了一份《抵押担保书》和《承诺书》,文件上盖有陈林印章并署名,称陈林自愿为长盛轮胎超市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抵押,抵押资金为300万元。承诺书上显示,陈林承诺承兑汇票500万元到期后,由银行直接从其存款中划转至轮胎超市账户。

随着朱某经营的长盛轮胎超市未能如期偿还,2007年7月,银行径直将陈林名下500万元存款划扣。

2008年,在去银行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500万元已被划走,银行账户里已经没有钱。听到这个消息后,郭学群一下懵了。“这笔钱是我和陈林离婚后,答应存下来给孩子出国留学的费用,所以存在了前妻陈林的名下。”郭学群说,在取钱的时候,五张存单也被银行拿走。

发现存款失踪后,陈林与郭学群立即向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报警。警方初步查明,朱某冒用了陈林的签名,导致银行存款被划扣。

然而在查明问题后,案件走向却出乎意料。2008年12月26日至27日,公安机关对陈林和郭学群反复进行“询问”——郭学群5次,陈林3次。

“他们写好笔录让我签字,我也没看具体内容就签字后回家了。”陈林说,事后才知道她的笔录中写着:“以我名义存在邵阳市大安信用社的500万元钱是郭学群的,到不到大安信用社取款由郭学群决定。”

在对郭学群的“询问”中,郭学群在笔录中写下:“只要朱某能够弥补我的损失,我不会再向信用社要钱。”

“我不记得说过这句话,但即便属实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这不是对债务人说的,而是对公安机关说的。”郭学群说。

从胜诉到驳回起诉

2009年3月3日,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将朱某涉嫌诈骗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21日,大祥区检察院发函,认定案件“尚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继续补充侦查。直至2021年7月7日,大祥分局以“犯罪已过追诉期限”为由,正式决定撤销此案。

为了追回存款,陈林不得不将矛头指向银行。她以储蓄合同纠纷为由,将邵阳农商行及其宝中支行告上法庭。

2021年12月30日,邵阳市北塔区法院正式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陈林表示:自己作为储户,将500万元存入银行,已与银行建立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资金安全。银行因审核失误,导致资金被冒领,责任完全在银行一方。更严重的是,银行不仅未能履行保障义务,还强行扣押了她的存单,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赔偿。

邵阳农商行抗辩称:涉案存款实为第三人郭学群所有,陈林只是名义上的户主,双方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储蓄合同关系,陈林不具备适格原告资格,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求。

北塔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郭学群的确曾将500万元存入陈林名下的账户,并由银行开具五张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定期存单。这些存单上的户名均为“陈林”,相应的存款凭条上也有陈林的签名。

法院认定,陈林与银行之间已经形成真实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陈林作为账户持有人,是该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利主体。银行关于“实际所有人为郭学群”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

朱某利用伪造的《抵押担保书》骗取银行承兑汇票,该文件既无效又违法。银行在审查过程中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却试图以朱某的诈骗行为为由推脱责任,这是明显的法律错误。

2022年5月9日,北塔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邵阳农商行及宝中支行须在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陈林存款500万元,并按年利率2.07%支付自存款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

案件进入二审后,邵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发回重审。2023年7月4日,北塔区法院裁定驳回陈林的起诉,理由为:公安机关此前撤案处理并不妥当,应当继续侦查朱某是否涉嫌诈骗。

2024年7月9日,湖南省高院驳回陈林的再审申请,理由包括:陈林曾称500万元系郭学群所有;郭学群曾与朱某协商以存款为抵押;陈林对担保一事“明知”且收取过“高额利息”;当事人已放弃追索,再次起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记者联系了邵阳农商行宝中支行,工作人员表示,采访的需要经过总公司的同意。随后记者多次联系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复查申请被驳回

湖南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后,陈林只能转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陈林的代理律师郭雄伟表示,高院所引用的笔录内容与案卷中真实存在的笔录并不一致,“该案法律关系为储蓄合同纠纷,陈林与邵阳农商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刑事犯罪关联,朱某的诈骗行为系另一个独立法律关系。”郭雄伟说,经济纠纷案件应继续审理,而非驳回起诉。

针对陈林的申请,邵阳市检察院则回复称,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该院认为,案件审查焦点是陈林向邵阳农商行、邵阳农商行宝中支行主张支付案涉款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其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并无不当,陈林和郭学群的调查笔录不足以推翻原有证据。

面对邵阳检察院的说法,陈林表示,朱某伪造担保书、骗取承兑汇票,造成重大损失,却十余年未被追究。“事实已经证明担保书和承诺书都是造假,并非本人签字。如果我是知情或者答应为朱某担保,为什么朱某还用去伪造?”陈林尤其不解的是,即便伪造担保书中,担保的金额也仅为300万元,银行却径直划走了500万元存款,这又是为什么?

记者了解到,朱某在笔录中曾承认:她频繁通过承兑汇票套现,并利用他人名义转移资金。银行工作人员张某香在询问中声称,深信朱某所持担保书是真实的,并没有进行电话核实,就开出了300万承兑。

目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也驳回了复查申请。消失的500万元存款“人间蒸发”十七年后,如今陈林不知道“消失”的存款该如何追回。

津云新闻记者郭强

4 阅读:1948

评论列表

龙腾云祥

龙腾云祥

11
2025-10-11 14:00

天啊,这都有

e1d2349

e1d2349

10
2025-10-11 23:08

05年的500w,拿出1/5足矣把所有环节都打通3遍!

蒙了你傻的卫校

蒙了你傻的卫校

5
2025-10-11 23:27

很。。。牛逼!

莞香花开

莞香花开

5
2025-10-11 22:45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我们都会在一起

我们都会在一起

5
2025-10-11 20:38

高院的判决书里已经说的很清晰了,这个事没有冤案

用户14xxx32

用户14xxx32

4
2025-10-12 00:21

湖南人厉害,真厉害[点赞][点赞]

鐦訫孖

鐦訫孖

4
2025-10-11 20:48

《抵押担保书》和《承诺书》,文件上盖有陈林印章并署名。既能过银行,又能过法院!!别再指望追回500万

海阔凭鱼

海阔凭鱼

4
2025-10-12 01:04

这种案件能拖十几年,原因在哪?

May™

May™

3
2025-10-11 23:48

这个事情怕是案中有案

用户10xxx68

用户10xxx68

2
2025-10-11 21:43

幼稚或者过度信任造成的

炫年华灬捷

炫年华灬捷

1
2025-10-12 03:29

你想要别人利息,别人想要你本金.